援助中心实行专人负责制,在注重做好与残联、劳动、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的同时,针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咨询,第一时间做出答复,并指派专人一对一跟踪服务;实行先予援助制,对接待中发现有可能引发矛盾激化,或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以及群体性残疾人维权案件,先予提供援助,再补办审批手续;实行诉前调解制,为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累,针对其产生的矛盾纠纷情况,做到能调不诉,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