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明确,项目计划管理坚持先计划报审、后立项审批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于年初上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经市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对已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以及确需新增投资项目或追加投资计划的,由相关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报项目申报审批表格,报市研究审批。跨年度实施项目实行滚动计划管理,未足额落实资金来源的拟开工项目,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增加建设内容的,财政不得追加安排资金。通知同时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项目资金管理坚持预算不超过概算、决(结)算不超过预算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