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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加强《出庭证》使用管理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705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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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好代理人出庭资格关,打击“土律师”、“黑律师”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欺骗基层群众的违

法行为,杜绝私自收案收费、私自复制《出庭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日前,市司法局加强基层法律

服务所《出庭证》的使用管理,规范法服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切实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

  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四统一”制度,即统一编号印制《出庭证》、统一委派服务、统一收费出票、统一管理使用《出庭证》,从源头上加强对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过程的监管。同时严格执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明确专人保管票证,实行“一案一证”,坚决杜绝“关系证”、“人情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诉讼、仲裁过程中要主动交验“二证一书”,依法参与诉讼与仲裁,并相互监督,自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此外,我市还将统一《出庭证》使用时间,从2013年12月1日起,启用加盖监管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庭证》,原来使用的《出庭函》同时作废。

  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截至目前,共清理4处违规设立的接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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