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重残补助为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体系。市财政共投入救助资金1.99亿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41.3万人次。
去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原来的每月380元、260元提高到410元、29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年7000元提高到8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年6000元提高到6800元,改扩建敬老院13所。全年共资助39930名城乡低保、五保等七类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共救助城乡贫困群众41万人次。全面落实重残补贴政策,新增二级智力和精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内2167人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