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在南沈灶镇敬老院,该镇的“红之恋”群众文化合作社社员们用欢快动听的歌声、热情奔放的舞蹈,为70多名孤寡老人慰问演出。群众文化合作社是我市在全国首创的一种文化惠民民间组织,来自基层的群众,用一台台自编小戏、一曲曲自创小调,传播乡土好声音,弘扬时代主旋律,滋润着人们的心田。
近年来,我市重视发展和时兴农村民间群众文化合作社,使全市乡镇群众文化合作社达330家,社员达3100多人,活跃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是一大文化创举。
群众文化合作社是时代发展的文化产物,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可尝试性、可推广性,特别是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文艺节目创作、导演、表演的火热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聚集和发挥民间文化资源应有的作用,有利于弘扬草根文化、展示乡土文化特色,有利于展现百姓喜乐、凝聚和谐发展进步的正能量;通过利用农村百姓大舞台进行演出,讴歌我国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好形势,讴歌新农村建设的新风貌、新气象,讴歌农民群众的新生活、新风尚,唱出了广大农民群众“追求幸福和谐,实现中国梦”的心声,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愉悦身心健康。可以说,探索和采取发展农村民间群众文化合作社这一模式,传递的是好声音,讲述的是好故事,是“乡里锣鼓乡里敲,乡里人自娱自乐”的真实写照。
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合作社,要强化引导、强化服务、强化管理,以便确保农村群众文化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一要政策扶持和引导。二要加强培训和指导。三要注重规范和管理。四要开展巡演和汇演。
如此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农村群众文化合作社好起来,文艺队伍壮大起来,演出活动也相应地多起来,保证群众文化合作社的社员们能够长期地活跃于村庄田头、社区广场、农民工工地、城市街头等处,使广大群众能够看的到自己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达到文化共享、文化利民、文化惠民的目的。
为了让农村群众文化合作社这一普惠型群众文化品牌独具异彩,显示强大的生命力,更好地促进群众文化合作社不断在农村乡村多起来,让广大老百姓能够经常性地看到久违了的文艺节目,有滋有味地品尝到文化大餐,为此,笔者觉得东台市首创的农村民间群众文化合作社的做法,值得全国各地农村大力度地进行推广和借鉴,在乡村形成文化示范效应。
我想,如果农村群众文化合作社真的多起来,文艺活动也一样多起来的话,那么,在我们农村,农民朋友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该是多么的其乐融融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