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改革实施办法日前引起省主管部门关注。省招标办主任何平认为,东台放开民营企业项目招标,改进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程序,实乃明智之举,值得借鉴。
对照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大胆探索,充分考虑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流程、切实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等关键因素,制定了招投标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实行招标前置手续容缺预招标制。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办理发包登记时只需提供立项手续和资金落实证明,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经财政部门评审,承诺开标前办结规划、用地、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后即可进入招标程序。有序放权民营企业自主招标。建设单位自主招标结束后,需将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企业验资报告和中标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