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卫生、民政、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本月起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市三院等四家医院对肺癌、食道癌、胃癌在内的22种疾病试行单病种结算。
据了解,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诊断符合试行病种,实施定点救治,诊疗方法和临床路径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并采取全程规范化治疗的纳入按病种结算试行范围。因试行疾病并发症、肿瘤转移、住院例行检查等其他情况不列入试行范围。
文件要求,定点医院负责相关疾病病例诊断。定点医院应按要求提供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标准化治疗方案和住院流程,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水平,不断提高救治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定点医院应将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纳入试行病种结算管理,不得采用让患者另外检查治疗、外购药品等形式转嫁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