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2014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方向,以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为总抓手,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突出示范带动、龙头引领、科技支撑,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年力争实现农业总产值190亿元、增加值9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300元;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继续位居全省第一板块,领先苏中、领跑苏北。
《意见》从8个方面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提出要求。
一、关于加快提升农业重点工程建设水平
《意见》指出,要开展争先创优。各园区对照建设目标和创建标准,加快提档升级,力争创成一批国家、省、盐城市级园区,培育自主农产品品牌。永丰林农业生态园争创国家4A级景区。富安茧丝绸产业园建成全国领先的特色产业基地。黄海森林公园争创3A级景区。三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成全省最大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瓜果蔬菜出口创汇基地。东台农产品加工区争创全省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五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盐城一流的粮食优质高产示范片。
完善基础配套。整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基础设施较好的园区重抓配套完善,尚未健全的重抓水系、路桥等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功能分区布局,加快种苗繁育、电子商务、技术培训、物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成万亩示范基地。中粮生猪标准化养殖与生态循环利用示范区新建20万头的黄海生猪养殖场。东台农产品加工区建成玖盛水产和光亚产业园加工区。沿海滩涂综合开发先导区建成国家级青蛤原良种培育中心和万亩养殖示范基地。
加快产业发展。引导园区依托现有资源,筛选一批特色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等项目招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投资园区产业发展,完善“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营机制,实现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力争新上产业项目10个以上。
提升带动能力。以园区为引领,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特色产业培大育强和设施农业提档升级、畜禽渔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快形成 “四区五带”的区域结构布局。农业重点镇年内建成1个2000亩、其他镇建成1个千亩连片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新创部级标准化示范场1个、省市级生态健康养殖场10个以上、达标养殖场20个以上。新增高效农业10万亩、高效渔业2万亩。
二、关于培大育强农业龙头企业
《意见》指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东台农产品加工区为载体,突出瓜果蔬菜、海水产品、畜禽制品等三大产业加工项目招引,突出外资企业、央企、国企引进,突出农产品精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对招引的农产品深加工和冷链物流项目,按1:3计算招商实绩。东台农产品加工区力争新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以上,建成年产值50亿元的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区。全市新上1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20个,其中亿元项目2个。
引导企业技改扩能。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鼓励企业实施技改扩能。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改扩能项目80个以上、完成投资6亿元以上,其中二十强企业完成投资3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2家。
鼓励企业合作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战略投资,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华大集团力争在盐城率先实现农业企业上市。
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强化农业对外招商,主攻日韩港台等国家和地区,突出外资企业、外向型企业的招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发出口创汇产品,支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办自营进出口权,培植出口农产品品牌。力争年内引进外资投入农业3000万美元以上,培植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农业企业3家,实现农产品出口5000万美元。
三、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快“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业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和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力争新建省高新技术企业2家,率先在全省建成县级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合作成立林业科技联盟,争创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加大农业集成技术推广力度,重点突破种苗繁育、设施种养、精深加工、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强化农技推广,开展科技示范户、示范村创建和农技人员挂钩服务活动,加快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引进示范“三新”技术50项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7 %以上。
全面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按照“标本兼治、重点重抓”的思路,突出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技术普及应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秸秆收贮体系建设,鼓励秸秆能源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执法监管,扎实抓好秸秆“双禁”工作。力争秸秆机械化还田率提高到7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现秸秆禁烧禁抛。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准化生产,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管住生产过程,净化产地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严格按标准施肥用药,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预警,健全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核心,镇区质检室为基础,生产基地、加工运销企业检测点为补充,市场检测室为关口的农产品质检“五级网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按照镇收集运转、市集中处理的要求,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实施农产品创牌计划。充分发挥现有品牌的市场效应,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特色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优势农产品品牌,建成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市),加快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市)创建。新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30个以上,东台文蛤、鳗鱼争创中国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富安茧丝绸“FUAN”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四、关于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种养能手兴办家庭农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自愿申办家庭农场;按照“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生产规范、管理有序、效益优先”的标准,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培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社和联合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照“五好”示范社标准规范运行管理,紧密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支持发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入股为主体,以适度规模经营为要求,以实体化经营为方向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大量转移并稳定就业的地方,重点发展土地集中型经营;在普遍存在兼业化和纯农户的地方,重点发展土地合作型和统一服务型经营。建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统计、建档立卡和示范目录制度。新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50个以上、农地股份合作社15个以上,培植示范家庭农场10个以上,新创盐城市级以上示范社50个以上。
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土地流转收益增长机制。积极慎重推进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试行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评估、申报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集中,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方式创新,开展土地银行、土地信托等土地流转方式试点。鼓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通过互换等方式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生产。试行以大户为基础、合作组织为主体、农机作业为手段服务全程的“联耕联种” 生产方式,堤西稻麦轮作的溱东、时堰、安丰、梁垛、五烈、富安、东台镇等镇各筛选确定一个村,先行先试。全年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4万亩以上。
五、关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大新型农机具推广力度。围绕秸秆机械化还田及三麦机条播、水稻机插秧等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使用大中拖、秸秆粉碎还田机、犁旋一体机、三麦播种复式作业机、插秧机、大型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组织实施农业设施升级、渔船更新改造等农业装备提升工程。年内确保新增75马力以上大中拖及配套农机具1000台(套)以上,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0个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85%以上。
六、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增收促发展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依法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突出抓好新镇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提升和建设管理,规范农民自建房行为,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继续加快盐城市统筹城乡试点两镇两村和我市26个试点村建设。梁垛镇泰河村、南沈灶镇李灶村、许河镇四仓村建成省级美丽乡村,富安镇富北村、城东新区红光村建成省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打造352省道、新204国道沿线统筹城乡示范带。
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以建设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逐步建立涉农贷款利息补贴机制、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评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切实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扩大高效农业保险品种,力争高效农业保险比重提高到50%以上,争创全省高效农业保险第一县(市)。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城乡供水、住房保障、公交客运、医疗服务和环境管理一体化,完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公用设施和社区建设,鼓励镇村建设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农业综合服务推广体系,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业公共服务平台,乡镇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提高到97%以上。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牵头组建专业化服务合作社,开展种苗供应、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农资配供等社会化服务,探索向合作社购买公共服务,年内新增社会化专业服务合作社20个以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力实施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调整优化粮食仓储布局,加快危仓老库改造步伐。深入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全年培训职业农民1.5万人,持证农业劳动力比重新增4个百分点以上。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突出农村环境保洁、基础设施维护,强化镇区管理责任,实现管理制度化、管护长效化、考核常态化。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充分调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性;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合作生产、订单农业,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增加更多的经营性收入。鼓励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办联办实体,提高工资性、投资性收入。落实农业补贴和控减农民负担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发展社区股份合作;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鼓励引导农民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拓宽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渠道。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攻坚会战,用足用好帮扶政策,强化牵手致富、结对帮扶责任,确保年内完成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任务。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成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换发证工作。加强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建立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出台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集体资产处置流程。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突出载体培育、物业项目开发,力争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20%以上,新增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68个,占比提高到85%以上。扎实推进村级债务化解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挂钩帮扶力度,年内化解实质性债务4500万元以上,基本消除40万元以下债务村。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力度,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鼓励支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完善垃圾处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运行机制。建设通榆河、泰东河等河岸绿化防护带,加强入河排污控制和水污染防治,全力打造“河道清水工程”,力争2015年建成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县(市)。
七、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扶持重点园区和企业发展。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盐城市级园区的,一次性对建设主体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2、鼓励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并实质性开展研发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
3、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标准。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的,在省补每亩2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同步给予夏季每亩5元、秋季每亩15元补助;凡新购买规定的与秸秆还田相关的农业机械除按省规定的30%补贴外,市财政按机具类型一次性分别给予8000—800元的作业补助。
4、加大农村基础配套支持力度。全市新建农村公路200公里,经申报审核并通过达标验收的,每公里补助10万元。
5、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发生未享受过补助且流转年限3年以上,成片流转土地100—300亩的,一次性奖补所在村(居)每亩60元。
6、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方式创新。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五好”示范社的农村各类合作组织,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地股份合作示范社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整村整组推行“联耕联种”的,一次性奖补所在村(居)每亩6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上级惠农资金全额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规范农业项目申报程序,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达到规定额度的给予奖励,向上争取的项目市镇财政应配套的确保配套到位。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植、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规模养殖场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职业农民培训等奖补政策继续按照东发〔2013〕2号文件执行,确保财政支农支出增幅比一般预算支出增幅高20个百分点。
八、关于强化保障能力建设
切实将“三农”工作放在全局重中之重的位置,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领导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和涉农队伍建设,发挥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扎实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健全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体制。
组织实施农田路桥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田灌排体系、路道、机耕道、桥梁等基础建设,重抓大中型机械难以到田地区的路桥改造,整合项目资金倾斜投入,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扎实推进农村水利、绿化、环境整治“三位一体”建设,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提高到86.4%,新增林木覆盖率0.5个百分点,确保提前一年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高标准农田比重新增3个百分点以上。
将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并实行专项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