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具体规定了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收贮体系建设、能源化利用、科技应用等方面的鼓励办法和补助、补贴标准。
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方面,提出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技术。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完成市下达还田面积任务并经验收达标的,在省补每亩2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同步配套补助夏季每亩5元、秋季每亩15元。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补助资金发放到镇村,由镇村直接补贴给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户,确保应补尽补。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由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同时,从今年起实行秸秆还田农机补贴普惠制。对购买与秸秆还田相关的大马力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秸秆压块制粒设备、秸秆抛洒装置、打捆机、抓草机、秸秆揉碎机、带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深松机等10类农业机械,全部按照省规定的购机款的30%予以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购机者。对新购置的75马力及以上大中拖及配套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捡拾宽幅大于1米(含1米)的秸秆打捆机、单独购置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粉碎还田机、犁旋一体机(或翻转犁)、三麦播种复式作业机、小型秸秆还田机,市财政分别按照每台0.8万元、0.8万元、0.2万元、0.2万元、0.2万元、8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作业费。补助资金直接奖补到农机合作组织或农机户。
在支持秸秆收贮体系建设方面,鼓励企业和个人扩大秸秆收贮加工规模。对年正常收贮、消耗农作物秸秆0.3万吨以上的草业合作社、收贮加工企业或个人,每年一次性补助1万元,其中对收贮加工秸秆年用电量超过5000度的按照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已享受上级秸秆收贮利用奖补政策的,不重复奖补,就高不就低。对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对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或个人运输农作物秸秆,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建立“绿色通道”,车船免收过路过桥费和航道过闸费。在此基础上,整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秸秆收贮加工、秸秆编织、秸秆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和秸秆成片覆草利用等。
在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鼓励企业或组织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加大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招引力度。对正常使用秸秆为燃料的锅炉使用单位,每台锅炉年补助1万元,对已享受上级秸秆收贮利用奖补政策的,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对供气用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市财政按照8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应用。对研发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打捆、秸秆规模化利用等技术,市科技专项资金优先立项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科技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扶持。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制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督查考核分别由市农委、环保局牵头负责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主要核查工作实效、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秸秆综合利用突出考核秸秆综合利用率是否达到85%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是否完成年度目标、是否完成年度农机配套任务、是否完成年度秸秆收贮加工实体发展目标等;秸秆禁烧禁抛重点考核禁烧禁抛实绩、网格化巡查体系是否健全、执法查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镇区场,全额兑现奖补资金并按禁烧禁抛标准保证金的相应额度予以奖励。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奖励和评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