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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提高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468 发布日期: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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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提高,由原来的每人410元提高到430元,人均筹资新增20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个人不再增缴费用,市财政新增支出1467万元。

    我市自2004年启动新农合制度以来,已经第9次提标,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人提高到350元/人,增长近18倍。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不断提高,财政投入逐步加大,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经测算,2014年全市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将超过3亿元,其中财政补助就超过2.6亿元,新农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农民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市外医院就医的,将按照85%、70%、65-50%比例进行报销,年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达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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