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某公司董事长吴某将两面分别写有“服务热情,业务精湛”、“当代青天,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市公证处,以表达他对市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感激之情。
原来,当事人吴某于去年年初借款人民币130多万元给朋友许某购房,约定按月还款,10个月后还清。许某夫妻以其拥有的一处房地产抵押给吴某,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同时在市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合同履行期间,许某在履行了第一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吴某多次索要无果。
因涉及款项较大,吴某的家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其抱怨纷纷,吴某也整天忧心忡忡。今年2月,焦虑不安的吴某想起曾在市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遂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了公证处,进行法律咨询。“我比较好面子,觉得这种事让别人知道挺难为情的,但当时也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再加上家里人给的压力,就决定还是去那边看看。”吴某告诉记者,他很庆幸自己当时的这个决定。走进市公证处,那种吴某想象中的异样眼光并未出现,与之相反的却是公证员的好一番安慰。“进去后先是给我倒了杯水,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后,又安慰我说不要急,肯定会有办法,当时真的挺感动的。”吴某这样说道。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公证员及时为其办理了执行证书,吴某凭借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该院执行局已决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压在吴某心上的巨石终于落地,对公证处的优质服务,他也直翘大拇指,赞叹不已,并于近日送来两面锦旗。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之间存在着大量的民间借贷,并且多数发生在亲朋好友间,而大多数人因为“重面子,轻法律”,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连欠条、借据也不写,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广大市民在借贷时可以办理公证,最大限度保证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在公证赋予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后,一旦借款人未归还或未足额归还欠款,出借人可凭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诉讼程序,加快了债权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