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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法律服务 由政府“买单”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458 发布日期: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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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机制保障。

    我市通过政府向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法律服务,委托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向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义务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协助基层民主管理,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满足低收入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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