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表彰2013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共有62个人民调解组织和66名人民调解员受到表彰。
2013年,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能力;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首道防线”,做到了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那里就有调解工作,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年来,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594件,调成656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62%。防止“民转刑”案件29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性事件10起,防止纠纷激化772起,劝阻群体性上访207起2891人次,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