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晴空万里,暖风习习。
东台东汽驾校的练车场上,200多名学员,近百名群众聚在一起。大家彼此低声交谈着,脸上写满了期待。他们都在翘首以盼一场触碰灵魂、荡涤心灵的法制公开课!
“将5名被告人带上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瑞祥的声音铿锵有力。
一声令下,在10名法警的押解之下,5名醉酒驾驶的被告人来到了大会主席台前。他们身着囚服,戴着冰冷的手铐,个个都耷拉着脑袋。其中的梅某某紧抿着嘴,忏悔的泪珠已经夺眶而出。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梅某某酒后驾驶未定期检查的二轮摩托车……经检验,被告人梅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14.07毫克。本院认为,被告人梅某某醉酒后在路道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判决如下:被告人梅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随着对被告人的一一宣判,广场一片肃静,空气仿佛都凝固了。
这次活动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部署的。目前,危险驾驶罪入刑已满三年,但仍有不少驾驶员顶风作案。仅2013年,市法院就审结此类案件154件。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悲剧,而每个悲剧极有可能衍生出更多更恶劣的惨剧。现实生活中的惨痛教训已是不胜枚举。
这些被告人当中,有的是赴宴时盛情难却,有的是做工后借酒解乏,有的是酒瘾发作欲罢不能……但究其根本,一言以蔽之,都是对法律的无知。为防患于未然,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加大对危险驾驶的公开宣判力度,扩大影响力,提振威慑力,让群众知法、守法、护法。
于是,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共同举行了此次公开宣判大会。同时,双方还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通过在驾校、广场、校园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公开宣判,强化法制宣传和引导,并以“钉钉子”的精神将危险驾驶犯罪坚决打压下去!
宣判结束后,大会还向参会的学员和群众发放了根据近年来各类危险驾驶案件汇编而成的宣传手册。上面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述了危险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鲜活的案例,全方位展现了危险驾驶的危害性,让在场者受到了一场深刻的教育。
“各位,古人说得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危险驾驶不是小事,而是违法犯罪、害己害人的恶劣事件!”少年庭庭长张志斌在讲解手册内容时语重心长。他说:“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些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教训,不仅自己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注重引导自己的家人、朋友。要让今天的大会转变为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
广场不时传来阵阵掌声。
“我宣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交通违法……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创造良好和谐的交通环境!”本次活动也在驾校学员们“珍爱生命,安全驾驶”为主题的宣誓仪式中达到了高潮。
法律贴士: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