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东台市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今年我市计划机械化还田三麦秸秆52.86万亩、水稻秸秆14.5万亩,还田率达50%。
《办法》明确,稻区九镇区为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地区,集镇周围、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和铁路两侧为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区域,联耕联种试点田块全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要求旋耕与犁耕的深度分别不小于12及18公分,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不少于15公分等。
今年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将继续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全市范围内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粉碎(切碎)还田,中介机构验收达标经市财政局、农委审核公示后,在省补每亩2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同步配套补助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5元、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15元。补助对象必须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主动接受农委、财政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核查确认焚烧秸秆田块的农户不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