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市国资办派出、对市国资办负责、向市国资办报告工作。在完善工作制度的同时,我市对市属国有企业配齐了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办委派,职工监事由企业推荐产生并报市国资办批准,在完成监事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