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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农家书屋”仅成一道“风景”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370 发布日期: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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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新农村,文化要先行,这是广大基层干部的共识。基于这样的共识,各地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集中精力加快“农家书屋”建设,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农家书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

  然而,笔者最近在下乡采访时发现,农民朋友对这道靓丽的风景颇有微词,反映这道“风景”就像“镜中月”、“水中花”,看得见,摸不着,好看不中用。诟病某些“农家书屋”成了新农村的“新摆设”,不仅不能发挥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有违建设“农家书屋”,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帮助农民增长知识,提高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初衷。

  笔者调查后发现,农民反映的问题归纳、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管理不到位。一些“农家书屋”建成后由于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利用,只是在上级检查时才开门热闹一番,过后就闭门冷清依旧。二是藏书不“对口”。藏书多是购买廉价的折价书,或由政府、社会捐赠的各类政治理论读本和过期书刊。而有的甚至是“滥竽充数”,所藏图书完全与农民的现实需要脱节,根本不适合农民的阅读“口味”。三是借阅不方便。不少“农家书屋”大多设在村委会内,平时只是在村委会办公时开门,村干部下班后则关门“大吉”,使农民在闲暇时无法看书、借书,造成图书“睡大觉”,农民“干着急”。如斯,“农家书屋”虽“风景”如画,却仅成了一道画中“风景”。

  众所周知,“农家书屋”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应是一件实事、好事,而不是徒有虚名,仅成一道观赏的“风景”。而如何发挥好“农家书屋”的作用,让“农家书屋”既中看,更中用,笔者以为,镇村各级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建立制度,落实人员,敞开书屋,方便群众,结合农闲、农忙,雨天和晴天,白天和夜晚等不同的时间段,灵活调整,形成规律,确保农民借书方便;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藏书的供应与更新工作,使农家书屋常有新书借,常有新书看。尤其要在图书的选配上,尽量多选配像农业科技类、法律类、种植养殖类等适合农村需要,农民感兴趣、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农情”味重的“对口”图书,要尽量避免“给和尚发木梳”式的,与“三农”毫不相干,甚至与农民需求相悖的各类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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