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海安县的周女士持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和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被富安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孙明、杨陈承查获。周女士将被警方处以罚款6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得知此情况后,周女士后悔莫及。
6月15日上午10时40分许,周女士驾驶新D19998小型轿车沿老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富安卡口点处,富安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孙明、杨陈承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在检查证件及车辆情况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了有效期,该车的行驶证字体有异样存有伪造嫌疑,于是民警通过警务通核对该车驾驶员信息以及车辆状态,从而最终确定驾驶员使用的是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与此同时,发现张贴在小轿车右侧挡风玻璃上的检验合格标志也是伪造的。周女士浑然不知,其自称:驾驶证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忘记去换了,而行驶证年审是她托新疆的朋友找人给办理的。民警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告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将被处以罚款6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时,周女士方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