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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直指非法传销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511 发布日期: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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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下旬,市公安局组织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突击行动。100多名公安民警协同作战,一举抓获了“天赐康”保健品传销组织38名传销人员,取得打击传销活动的重大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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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传销脉络图”上,清楚地分布了63个窝点,涉及500多名传销人员。这是我市公安局通过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全环节侦控,掌握的非法传销组织的“脉络”动向。

  近年来,我市非法传销活动呈现两种特征:本地人到外地参加传销和外地人到我市组织传销。“以第二种现象尤为突出,主要是云、贵等外地人参加传销。”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多种手法并用,积极摸排传销违法犯罪线索,掌握了各个非法传销组织在我市的分布情况以及上线人物的相关情况。“这部分人已经完全登记在册,他们的身份信息、户籍地、暂住地、来东时间,我们全部掌握。”经侦大队大队长吴哲斌说。

  据了解,去年市公安局接到涉及非法传销的报警电话有158起,而今年1—6月份,就接到报警电话175起。

  “传销首先要给人‘洗脑’。”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华介绍,传销一般分三级五晋制,分为客户、业务员、经销商、经理、总经理,一旦被传销组织“内部教育”过的人员,自有一套“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很难脱离。

  张华给记者打了个比方。“传销人员不允许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这是因为不能让当地公安抓到把柄。另外,传销人员会告诉新加入的客户,你们不是骗亲人和朋友,而是帮他们发大财。”张华说,诸如此类的话语如同精神鸦片一般,在传销组织中就是“信仰”,每个人都要信奉。

  “我们要通过社会层面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张华说。

揭开传销的真实面目

  6月30日,一个24岁的小伙子刘某走进市公安局,他已经被骗来东台一周时间了。在这一周时间里,他不仅行动上受限制,精神上也受到了控制。

  在这之前,小刘在泰州打工。一次在网上聊天,他邂逅了一个女生小陈。小陈告诉小刘:自己是东台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助理,这里薪水高,工作轻松,如果小刘也来的话,她可以为他安排工作。小刘一听有这等好事,就来到了东台。在被小陈带到了住所后,小刘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到了传销组织。

  小刘身上的钱、手机、行李,都被“寝室长”收走。“一个‘寝室长’带8至10个人,就像家长一样专门负责这些人的生活起居和管理。”悔恨不已的小刘透露,因为他刚来,“寝室长”安排两个人每天天不亮就拖他起来“锻炼”,而所谓的“锻炼”就是不断地消耗他的体力,让他没有力气逃走。“最让人受不了的是,每天还要接受‘教育’。”小刘说那里没有电脑、电视,与外界完全隔绝,在经过“体能压榨”之后,他每天要在昏暗、狭小的空间里“上课”。“这绝对是精神上的折磨。”小刘说,在这种空间里很容易让人精神恐慌,并且组织不断地向“思想不坚定”的新人虚构与当地司法部门的关系,阻断他们向公安报警的渠道。在这个8至10人生活的房间里,全部打地铺,只有少数级别高的才能睡到沙发,每天的伙食由“寝室长”负责买一些很便宜的蔬菜,毫无质量可言。一旦外出,则由两名身强体壮的“看护”陪同。在经过几天的传销生活之后,小刘的“上线”要求他购买事实上并无实物的3960元/份的保健品。据小刘称,一个普通“客户”发展了10多个成员后就可以升为“业务员”,这也是传销最能迷惑人的地方。看清传销组织真面目的小刘,在一次“锻炼”中趁“看护”不备,逃到了公安局报警。

  “我们组织了10多名干警,在小刘的配合下,一举端掉了这个窝点。”张华说,去的时候,传销组织正在为12个“客户”“上课”。

重拳打击非法传销

  法律规定,非法传销构成刑事案件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要有一定的“层级”,同时至少要有30人以上参加。吴队长坦言,现在的传销组织隐藏在民居,组织严密,打击的难度在加大,不过在我市,市综治委、工商局、公安局联动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从本月起组织开展该项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犯罪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以“断源头、端窝点、摧网络”为重点,开展面上集中打击行动。组织足够力量,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车站周边地区、跨界地区、城郊接合部,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和旅馆、礼堂等重点场所进行地毯式清查,不留死角,并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让传销人员无立足之处。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筛选的传销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打击行动不仅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条件的行为的也将进行严惩。旅馆业为非法传销组织及其成员提供入住、集中授课培训场地服务,私房出租户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或介绍出租给他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将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共犯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非法传销活动。”吴哲斌坚定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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