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本月起,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无缝对接。仿佛是为了考验对接能力,市农保处日前同时接受到两份不同类型的申请,一例是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另一例是异地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城乡居保。7月23日,这两份对接申请成功办结。
市民沈美凤女士申请的是城乡居保转职工养老保险。沈女士出生于1964年7月,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已满15年,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她于1994年7月又参加了城乡居保。根据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沈女士自愿选择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申请将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应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时桂仁先生申请的是异地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城乡居保。时桂仁出生于1954年,供职于上海某企业,并参加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因其参保缴费未满15年,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所以又在我市参加城乡居保并申请将他在上海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我市城乡居保,等到符合我市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