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2014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紧扣“三先”定位,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激励引导全市上下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
全市13个镇、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含弶港镇)、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和97个市直部门单位列为考核对象。设综合先进奖、单项工作先进奖、先进个人奖和特别贡献奖四大项。综合先进包括镇综合先进、“四区”综合先进、市直部门单位综合先进。获得国家级重要创建成果的牵头部门单位,无否决事项的直接评定为综合先进。
单项工作先进包括工业发展工作、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服务业(旅游业)发展工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开放型经济工作、“三重”工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创新发展和科技人才工作、社会治理创新和信访稳定工作、党建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等16项。
先进个人包括先进个人、经济发展功臣、招商引资功臣、项目推进先进个人、“三重”工作先进个人、综合先进个人。
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年终可视情授予特别贡献奖。
《意见》指出,镇(区)综合先进考核内容由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两部分组成。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财政收入、工业应税销售和工业税收、外资及内外贸、新办企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重点工作包括: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党建和社会治理创新。
市直部门单位综合先进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三部分组成。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突出考核“三重”工作、招商引资、“四城同创”,服务“222”工程、“双十”企业、农业十大重点工程、服务业重点项目、城市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和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情况。绩效管理主要考核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服务创新、效能建设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基础工作主要考核机关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思想和文化建设、和谐稳定等工作。
《意见》要求各考核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功能和激励效应。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目标意识,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营造进位争先、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要注重考核质量,加强平时考核,对工作进度、质量、效果进行跟踪督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台账资料,量化积分;要严肃考核纪律,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类考核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