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取得了良好成效。
严格规范履职,突出司法护航。该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规范强化履职,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少捕慎诉。积极开展审查逮捕必要性、社会调查、非羁押性风险评估等工作,做到少捕慎捕。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7人,对4人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正确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13年至今,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7人,对1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全面落实特殊制度。为切实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贯穿于办案始终,21名未成年人无痕回归,12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推行“1+X”集中训诫教育制度,促进无缝衔接,形成挽救合力;推行不捕不诉限制公开听证程序,保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行“2+2”讯问模式,通知辩护人与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有效克服辩护的滞后性,同时能够帮助共同教育涉罪未成年人。
强化心灵感召,突出帮教护航。该院始终坚持多管齐下,以情感人,以情化人,积极开展帮教活动。寄语帮教。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分别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涉案学校或者所在单位、社区,寄发一封信,分析犯罪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心理帮教。针对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健康危机,该院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研究,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回访帮教。以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为重点,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检察院“四合一”帮教体系,并通过每月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一次思想汇报、一次回访考察,有效预防再犯罪。
坚持教育在先,突出预防护航。该院坚持多渠道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氛围。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月月”行。该院先后深入10余镇区、街道,通过发放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举办法制图片巡回展、接受法律咨询等活动,教育引导家长高度重视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搭建立体化宣传平台。开通“阳光少年”QQ群,“莉莉”热线等,搭建与广大青少年沟通的绿色通道。通过东台日报检察风采专栏、《东台检察》电视栏目、“东台未检”官方微博、东台市政府网站下开设未检专题栏目等,综合运用文字、漫画、照片等多媒体的信息载体,提醒未成年人加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深化检校共建活动。先后与本市13所学校建立共建关系,开展了“法伴我行、放飞青春”、“快乐假期、法律先行”等特色专题法宣活动。
注重温情传递,突出关爱护航。该院在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加强了对未成年弱势群体的关爱,努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建立了以“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经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三助”机制,同时主动介入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启动“检·爱”助学工程。建立“成长成才”基金会和爱心捐助站,对特困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等进行长期资助。建立爱心护苗队。40余名青年检察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主动走进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以“你的微笑、我的阳光”等为主题的爱心志愿活动。
加强社会协作,突出联动护航。该院不断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探索、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办案方式和预防、帮教工作模式。开展年度研判活动。通过总结、分析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态势和原因等,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教育、保护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和谐建校。常态召开专项联席会议。牵头召集由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文化局等单位参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防措施。承接地气开门纳谏。通过检察开放月、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为民服务基层行等活动,多方征求、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对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