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细化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优化采购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采购评审方式。
通知明确,申请采购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下的,由各主管部门以“部门集中”采购的形式定期组织实施。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统一到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纳入分散采购监管范围,按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对需要上网公示的采购文件,由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各单位进行事前审核、完善。对通用类资产设备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试行资金使用效率、报价优惠率双重指标控制的评审方法。
通知同时明确,50万元以上的工程、40万元以上的货物、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此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其中货物类可询价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