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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加强村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729 发布日期: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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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奋发有为、群众公认的村和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不断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确定职数。村“两委”班子职数原则上每个村3-7人,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原则上每个社区5-9人。辖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村和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1-2人。鼓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提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拓宽选人渠道。根据村“两委”班子建设需要,注重从致富带富能手、高校毕业生、农民经纪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优秀企业管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也可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按照城市社区发展需求,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干部,对具有多年群众工作经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社会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选优配强书记。对照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和社区党组织带头人“社会管理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要求,突出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强后备队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知识考试、民意考察、实绩考评“三荐三考”方式,遴选一支以35岁左右为主体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培养,定期调整。

  《意见》指出,要着力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完善培训机制。坚持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有序实施,分步推进。注重实践锻炼。引导村、社区干部积极参与镇(区)中心工作,提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鼓励村、社区干部带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致富项目,增强带头创业致富、带民创业致富的能力。依托全民创业园、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建立村干部实训基地。依托村、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发挥市直部门单位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作用,帮助带班子、强班子。积极探索强村带弱村有效途径,促进村干部队伍能力提升。重视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提高,组织村干部“一对一”进行传帮带。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组织村、社区干部为群众提供代办、帮办等服务。建立健全结对联系帮困制度,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户困难家庭。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不断改进作风。认真落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对基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加强专项督查。建立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定期检查、分析和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村、社区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村、社区干部报酬定期增长机制,注重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镇领导班子。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村、社区绩效综合考核连续3年位居所在镇(区)前列,村、社区班子或党组织书记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择优推荐进入镇领导班子。每年镇机关公务员招录和镇事业单位招聘时,分别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累计担任村、社区正职满2年的在职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和招聘。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为在职村、社区干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要求,要切实强化村、社区干部队伍考核管理。推行目标承诺。村、社区干部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为民办实事计划,报经镇(区)审核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村民(居民)代表大会上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公开栏、服务承诺卡等途径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考核办法。各镇(区)要抓好考核工作具体实施,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和内容,准确评价履职情况。注重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平时考核,重点掌握其日常工作任务、阶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组织“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年度述职评议,开展履职情况民意调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实绩考核档案。严格奖惩兑现。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树立正确导向。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支持和保障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联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工作。部门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做好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和督查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查,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有关涉农部门和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坚持把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培树先进典型,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全市村、社区干部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创先争优,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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