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民生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正着手进一步健全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上月,新出台的《东台市社会托底救助实施办法》全面施行,这一办法不仅进一步拓宽了救助对象和范围,各类救助标准亦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推行“一门受理、一表代理”工作机制,探索成立遍及全市村居社区的“救急难互助会”,确保困难群众求助不走弯路,政府部门救助及时到位。
对困难群体而言,最关心的是救助对象都有哪些调整,救助标准到底怎样提高?据市民政局社会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健全社会托底救助体系,我市把聚焦点放在“托底线、救急难”上。
从救助对象看,包含了因病、因灾、因祸、因残及求学等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各类城乡困难群众。这其中,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为新增救助对象。对困境儿童的定义是:“父母非双亡或失踪、但事实上无人抚养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18周岁以下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的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包括:“因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所有家庭。在政策执行上,过去对各类困难群众的界定有诸多刚性标准,如是否拥有房产、车辆及子女收入等,而现在更加注重困难群众的实际处境。
社会托底救助的类型包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和帮扶解困、教育救助、残疾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自然灾害救助10类,各类救助标准均有所提高。在城乡低保上,城市低保标准由410元/月.人提高到450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40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45元。对因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实施的临时救助,标准从原来的500—1000元,提高到1000—3000元。在医疗救助对象上,同样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和因重大疾病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类型。同时,医疗救助标准、医疗保险最高报销封顶线亦有大幅提升。其中的“特别医疗救助”为我市所特有。指的是:对患重大疾病者,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负总费用当年累计(含跨年住院)在20万元以上的城乡居民,对其20万元以上部分再按30%给予特别救助,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万元。
不同救助操作办理分属各相关部门,客观上导致了受助困难群众求助部门多、办理慢。对此,我市一方面通过顶层设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会聚民政、人社、住建、卫生、教育、财政、残联等各部门职能,推进“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探索“一表代理”创新服务。另一方面,在全市村居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会,构建基层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各镇区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社会托底救助的政策研究、活动组织、目标考核等工作。同时,成立社会托底救助中心,由民政局管理,负责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镇(区)社会服务中心或民政办设立“一门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的受理、转介、分办。对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等申请救助确有困难的对象,采取“一表代理”方式帮助其代为申请和办理,将繁杂的审批流程,简化在一张表上。
针对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低、求助能力弱等情况,在全市368个村(居)、42个城市社区全部成立“救急难”互助会。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互助会吸纳村居社区中热心公益、熟悉乡风民情的社工人员、老干部、老党员和其他爱心人士参加,这些同志既熟悉政府各项救助政策,又了解困难群众真实境况和救助需求。通过他们的衔接帮助,政府社会救助机构对需要救助的群众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从而让社会救助工作“跑起来”,更快更准更及时地惠及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救助模式、救助程序印制成救助手册,发放给互助会所有会员,并定期组织互助会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学习,使每个互助会成员都成为社会救助政策的掌握者、宣传者和业务能手,使之准确及时介入到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中。在对困难群众及时发现、介入的基础上,利用其专业素能,在最短时间内帮助指导困难群众及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对孤寡老人、失能家庭等特殊群体实行全程帮办救助手续,并及时送达镇(区)社会救助中心“一站式”受理窗口,确保所有应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真正做到救助对象一个不漏,救助形式一样不少,救助标准一杆到底。
“救急难”互助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全程救助解难帮扶服务,从而破解了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