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的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于11月19日全面展开,将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规范运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群部门以及垂直管理机构。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特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十大类。
我市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将按照清权、确权、晒权和制权四个环节组织实施。清理方式主要有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七项措施。目前各行政权力部门已进入清理权力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