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围绕目标、循序渐进、突出重点、连片整治”的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宣传引导发动,强化督查指导,落实责任措施,村庄环境整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提前一年全面完成2266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进入整治提升和长效管护阶段。梁垛镇临塔村荣获省首届“最美乡村”称号,五烈镇甘港村荣膺“江苏省最具魅力休闲乡村”,我市被列入省首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创建示范县(市)”。
注重因地制宜 塑造整治特色
在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我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适度配套、逐步提升,亮点示范、全面推进”的特色做法,全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全市共有17个镇区,368个行政村,2266个自然村,以及其他非规划布点村均达到“三整治一规范”的要求,全面改善了环境,并在规划布点村庄有计划打造星级康居乡村。
村庄环境整治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事。我市切实把农村环境整治目标完成率、整治达标率、星级村庄创建率列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考核体系,加大镇村环境整治的工作责任。以村庄环境整治为契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做到城乡统筹规划、生态协调发展,实现集中居住点规划全覆盖。969个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高速公路沿线、重要窗口地带的村庄、重点区域整治任务村全部编制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升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我市主动顺应农村发展新要求和农民生活新期盼,从村民最迫切、最急需的整治内容入手,坚持分类指导,坚持质量标准,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市政府在“村村通、组组到”硬质道路通达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村庄道路通达水平,把年内新增村庄硬质道路300公里列为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工程。全市实现城乡供水联网一体化,全面提升村庄绿化,大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当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0个,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村庄的辐射力度,延伸污水收集管网159.37公里,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投入,全市建成镇区垃圾中转站21个,添置垃圾运转车444辆,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同时,结合村庄地理区位、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坚持村庄环境整治与发展经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突出乡村文化传承,彰显地方特色,打造出甘港、周黄、临塔、兰址、海滨、街北、徐灶、下灶、新五、草舍等一批具有村庄建设、农业观光、乡村旅游、渔港渔村、产业集聚的特色村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注重示范带动 打造特色亮点
今年以来,我市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交叉口等重要节点,实行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倾斜,138个重要节点全部整治到位,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从今年4月份起,我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村环境提升行动”,专题召开市、镇、村三级干部千人观摩推进大会,集中一个星期时间组织镇、村干部到甘港、临塔、小樊村观摩学习整治工作成果,下发《全市“农村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和整治提升标准手册,切实做到已整治村庄提升标准、未整治村庄全面行动,不留盲区死角。
突出重要干道沿线整治。高标准实施沿海高速、204国道、352和333省道等市内10条主干道沿线村庄环境整治,对沈海高速、临海高等级公路等骨干道路沿线种养殖临时棚统一标准整治提升。沿线村庄重点进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整治、河道沟塘清理、散坟迁移和绿化补植。在骨干道路整治中,统一代建渔棚106处,制定绿化提升方案,落实绿化苗木和资金,13处绿化中断段面补植各类苗木46.3万株。
突出重点村庄整治。我市在注重面上全区域、全覆盖进行“三整治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满足于完成整治任务、整治达标,而是着力通过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创建一批星级村庄,打造一批康居乡村亮点。按照“一村一特色”原则,9个市级重点村分类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村、水乡生态居住村、现代农业发展村等示范典型,57个镇级重点村结合村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创建,引领面上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水平。
注重长效管护 巩固整治成果
目前,我市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完善长效管护阶段,落实管护队伍,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巩固环境整治成果。
我市积极推广《南沈灶镇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方法》经验,在全市建立村庄环境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各镇健全环卫管理、经费保障、考核激励等制度,环境管护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整治、个个爱护整治成果的生动局面。
实施“城管下乡”管理机制,按不低于村庄人口2‰的要求,组建了2351人的村庄环境整治保洁队伍,做到村村有保洁员。同时,加强对保洁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人文关怀,定岗定责定酬,切实提高保洁效果。
落实镇村主体责任、市级挂钩部门服务指导责任和市、镇两级督察督办责任。7个市级督察组每月不少于3天全天候深入一线抓督查,镇区对分工干部和村组实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以交办单、问题图片交办、现场面对面交办等形式进行交办、督办,实行限期比对销号。按照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考评,公示排名,定期不定期下发督查通报、工作简报,严格考评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