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2014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综合先进考核办法》和《2014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单项工作先进、先进个人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4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包括综合先进、单项工作先进和先进个人三类。
《办法》明确了镇﹙区﹚综合先进主要指标、重点工作、加减分事项和市直部门单位综合先进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加减分事项的考核办法,突出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考核导向,将民生优先、生态协调、转型升级、城乡统筹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引领镇(区)进位争先科学发展、部门单位服务履职争作贡献。
其中,镇(区)综合先进的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财政收入、工业应税销售和工业税收、外资及内外贸、新办企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重点工作包括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党建和社会治理创新。
市直部门单位综合先进的重点工作包括“三重”工作,招商引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服务“222”工程、“双十”企业、农业十大重点工程、服务业重点项目、城建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绩效管理包括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服务创新、效能建设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基础工作包括机关管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思想和文化建设、和谐稳定等。
《办法》同时明确了16个单项工作先进、五类先进个人的考核评选要求。
《办法》要求各考核责任部门必须依据《关于2014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意见》和本办法制定具体评分标准,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并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