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宣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每月18日集中开展法制广场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每月18日上午9:00—11:00,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制广场或相关场所内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突出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着力宣传民主政治、生态文明、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