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年,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科学消费意识,市消费者协会以“一人一实事”为抓手积极发挥职能,努力探索消费维权新举措,强化消费新领域维权。据统计,去年以来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6件,调处结案325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4.6万元,有效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消法》中明确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纳入了调整范围,消协处理的首件金融服务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该消费者投诉反映其于1998年2月9日为儿子办理了一份子女婚嫁备用金保险,其出具的保险单上注明了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1998年2月9日零时起,缴费期间为14年,领取方式为年领,起领时间为2013年2月9日,保险费为1090元。由于消费者本人没注意,保险公司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已交满的情况下,消费者又于2012年2月20日缴纳了1090元,消费者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退回多交的一年保费即1090元,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该案例中保险公司未能按新《消法》规定尽到完全告知义务,只是以票据方式来说明履行期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理解的不同,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告知不全的责任。最后经调解,保险公司退还了多交的一年费用。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冯某来到消协投诉,反映其通过某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件兔毛皮衣,价格为1579.20元,衣服寄到家试穿后发现掉毛,故网上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说吊牌被剪了,影响其二次销售予以拒绝,找到网站客服,却被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消费者在上传了掉毛的图片后,直到投诉日也未能退货。消协工作人员接到这起投诉后,立即与网站售后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对方对于商品的包装等,由于需要验看、试用,允许拆封,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背的,退货的商品指的是商品本身,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可以无理由退货。所以说吊牌剪了,并没有违背新《消法》上规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一前提条件。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这件远程非现场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投诉案件也圆满地画上句号。截至目前,市消协已成功为消费者调处网购案件6件。
市消协联合工商部门对全市餐饮和汽车销售服务业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协会组织人员对全市餐饮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存在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全面检查疏理,收集疑似“霸王条款”,并固定证据。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公开征集“霸王条款”线索。在整治活动中,一起典型的禁带酒水的消费纠纷被成功调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消费者薛某反映其在某饭店请朋友吃饭,吃饭时自己带了两瓶白酒,最后结账时饭店要按每瓶20元的费用收取开瓶费。服务人员解释说在饭店门口有“谢绝自带酒水、饮料”的提示牌,不准自带酒水,所以要收取开瓶费,消费者无法接受,故到消协请求帮忙解决。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利用店堂公告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餐饮行业中典型的霸王条款,其行为违反了新《消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之规定。最后经过调解,经营者将多收的每瓶20元开瓶费退给了消费者,同时消协向有关行政部门发放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建议其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