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春节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市森林警察大队与工商执法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利剑”行动,不定期地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酒店、药店以及其它相关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行为。截至目前,共收缴獾猪、野鸡、野兔、野鸭等近百只,经市林业中心专家鉴定,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这次行动主要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售、收购、利用有益、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具有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并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包括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捕捞证和运输证。对查获的几起案件,市森林警察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