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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知法守法行为规范(试行)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817 发布日期: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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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知法守法”工程,促进盐城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盐城户籍以及在盐居住生活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条尊崇法律、信仰法律,从内心深处激发对法律的信赖、信任和尊重,培养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树立现代法治意识。

  第三条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社会公德,明辨是非,扬善抑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在网络媒体上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词,弘扬社会正气,做法治社会的维护者和监督者。

  第五条加强个人品行修养,崇尚科学,用法律规范言行举止,不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自觉破除封建迷信,做讲规矩、守纪律、诚信可靠、自我负责的现代公民。

  第六条大力倡导中华传统美德,自觉承担法律赋予的赡养、抚养、抚育、扶助的义务,坚决抵制侵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助。

  第七条坚持依法化解纷争、处理事务。不利于矛盾纠纷解决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化和复杂化。

  第八条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非法信访、不乱告乱闹,严禁以各种借口围堵铁路、公路、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医院、学校、厂矿企业等,更不得非法围堵或者冲击国家机关。

  第九条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焚烧桔杆,不污染水源,不乱扔垃圾,不乱砍乱伐,与自然和谐相处,自觉抵制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不闯红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各项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吵闹,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妨碍他人正常活动,不无理取闹,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严禁非法吸储、开办地下钱庄。

  第十三条守法经营,诚实不欺,以德经营,以诚立业。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公众健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第十四条执行乡规民约。尊重本地公序良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运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消除隔阂,避免冲突。

  第十五条推进法制宣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传播法律知识,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的和谐氛围。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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