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这是我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系列举措之一。
创新券是一种补助凭证,由市政府向企业发放,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购买科研服务后,到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市财政专项设立创新券专项资金,对开展科技咨询、新产品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研活动予以补助。
科技创新券按季申报,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创新券的申请、材料审核和兑现工作。据初步估算,市科技创新券制度正式建立后,每年将有40家以上企业从中受益,补助总额超过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