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宣发〔2012〕10号
关于组织开展东台市企业文化建设 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党工委,市各有关部门,省市直属驻东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东台市委、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为加强我市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培育先进企业文化,构筑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有情有义、有胆有识、有为有位”的价值取向,促进企业文化软实力转变为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6月 二、活动内容 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东台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东台市经信委、东台市总工会、东台日报社、东台市广播电视台 以上单位为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同时,组建活动评选委员会,成员由主办、协办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 四、活动安排 1. 评选要求: 参选企业文化案例,既可以是本企业综合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实例,也可以是在企业文化实施、企业文化培训、企业文化活动和企业文化环境建设过程中的特色载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1)科学性:案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企业文化发展规律和现实情况; (2)典型性:案例着眼点及所取得的经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规范性:案例主题思想明确,写作规范,言简意赅; (4)研究性:案例启示性和可操作性强,对企业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5)推广性:案例中反映的经验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广泛借鉴和参考价值。 2.报送方式: (1)申报企业原则上须创建2年以上; (2)参选案例应以文字为主,由企业简介(有业绩描述,如管理效益、满意度等)、企业文化案例两部分组成,可结合图表、图片资料,字数不少于1500个字(案例提纲详见附件2); (3)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案例和图片资料一并报送所在镇、区或主管部门(单位),再由镇、区、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于5月8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市委宣传部615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dt89560688@163.com(联系人:孟晓明,联系电话:89560688); (4)各镇、区申报案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件。 3. 奖项设置: 活动评选产生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案例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若干。 4. 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初评、复评、评奖。 (1)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定;企业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通过初审的企业列为候选对象,进入复审程序; (2)复评:将候选企业材料提交评委会,根据申报标准打分,并提出点评意见,同时在中国东台网上公开组织社会投票。由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3)评奖: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集中评选;结合复评结果、评委点评等,对入围企业逐一审定;确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案例。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案例评选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和《2012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一项具体任务,也是对近年来全市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成果展示,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真正反映本地、本部门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实践成果的优秀案例推荐上来。 2、做好宣传推介。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于评选产生的优秀案例要组织宣传推广,组委会将适时举行颁奖仪式和企业文化论坛。 3、强化统筹协调。组委会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个评选活动要按照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规范运作。
附件:1.东台市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案例申报表; 2.东台市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案例参选材料内容提纲。
中共东台市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