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卡余额过期作废”、“商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日常生活中遇到这些“霸王条款”,很多市民可能都会无奈地接受。日前,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东台工商局将集中七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美容美发、健身、供水供电、通讯服务、中介服务、装饰装修、有线电视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热点领域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查处三类“霸王条款”:一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下列责任的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二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行为: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的行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东台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霸王条款”的横行,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不利于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实施。为此,工商部门将牢固树立执法、监管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消费领域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霸王条款”现象的蔓延势头,努力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记者 叶东升 桂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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