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我市近日对发展党员从入党条件、发展党员程序等10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未满18岁的对象不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政治上落后和入党动机不纯、不按归属地申请、政治审查不合格、向党组织虚报隐瞒真实情况、28岁以下青年未经团组织推荐、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履行培养、考察、公示、票决等程序的以及所在单位采取弄虚作假搞变通的不准发展。
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遵照执行,党(工)委要从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对不严格坚持十项规定、不认真履行程序的典型案例,市委组织部将及时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责任。(东组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