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东升 卞乐文)面对经济下行带来的企业运行和就业压力,我市以开展“服务企业深化年”活动为抓手,通过缓缴社保费、降低保险费率等方式,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帮助企业松绑减负。
连日来,市地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并借助税企QQ群、微信群,广泛宣传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政策。同时,认真细致地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对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初步排查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
据了解,从4月份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达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困难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这类企业可向地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的有效缴费担保材料。地税部门受理申请后,须征求人社、财政部门意见,待收到书面意见反馈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该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核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此期间,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应提前结束缓缴。
在实行缓缴政策的同时,我市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35%降至0.8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此举大大降低了全市各类参保单位的用人成本、税费负担。
“我们公司的职工比较多,市里将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确实能给我们企业减轻负担,仅工伤保费这一项,一年就可以减负近10万元。”我市一家纺织企业财务部陈经理告诉记者。“这还不包括其他保险费率的调整,所以,现在我们的人力成本是实实在在下降了,企业的负担也随之减轻不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前,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8%、1.6%、2.4%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至八类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0.85%、1.2%、1.4%、1.6%、1.7%、1.9%。此次费率调整自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因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此次费率调整有六、七个月的“缓冲期”,即各参保单位从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5月1日前按原缴费费率多缴的部分,将用来充抵以后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据市人社部门测算,这两项保险费率的下调将惠及全市各类参保单位2000多家。其中,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这块,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720多万元,失业保险费这块可年减负13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