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静华 通讯员 王长斌)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3-2015年全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4-2015年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的决定》,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确认保留“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
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加快推进全面小康进程的先导工程,以法治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咬定创建目标、紧扣创建重点、夯实创建基础、攻克创建难点,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6%,为全市“融入长三角、建设新东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对“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组织一次考评验收。我市2013年在盐城市率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2-2013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今年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