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江)10月11日,我市发布秋季秸秆禁烧禁抛通告。
通告指出,全市行政区域包括新曹农场、弶港农场在内,均为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各镇(区、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还田,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巡回检查。市环保局、农委、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巡回检查和执法监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抛、烧秸秆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不听劝阻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依法追责。全市广大干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自觉做好禁烧禁抛工作,发现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和抛河行为,可及时向市环保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