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团委: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3年3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发挥志愿者在建设美好江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文明委2013年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团省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时间
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每周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各地可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
二、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及有关志愿服务组织
三、活动范围
各省辖市城区、各县(市)城区。省辖市城区选定不少于20个交通繁忙路口和20个公交站点。县(市)城区选定不少于10个交通繁忙路口和10个公交站点。
四、活动内容
1、“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大力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岗、志愿交通协管员的做法,组织志愿者到城市交通繁忙路口和拥堵路段,协助交巡警开展文明劝导,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巩固和发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口,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2、“文明交通”引导活动。组织志愿者到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台、旅游景区等场所,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乘客文明排队、有序乘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增强市民秩序意识,提升城市的文明交通形象。
3、“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驾车、文明排队”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市民广场、商贸区、旅游景区,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常识,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五、责任分工
各地要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对执行情况和组织志愿者到位情况及表现按季度进行总结。各省辖市每月组织志愿服务考评,评选本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每月之星”,并报送参加全省评比。
各地文明办承担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与公安、交通、团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解。主动与本地各级文明单位联系,指导组建志愿者队伍,协调安排志愿服务,统一制作活动标识和志愿服务记录卡,建立各单位志愿服务台帐记录。收集志愿者对交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将各文明单位组织志愿队伍参与活动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认真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各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选定志愿服务路口,确定文明交通宣传主题,提供宣传品和对志愿者关爱的生活用品。在岗交巡警在履职的同时,对志愿者开展岗前培训,对志愿服务时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选定志愿服务公交站点,开展志愿服务岗前培训,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志愿服务时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文明交通宣传材料和对志愿者关爱的生活用品。
各市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学校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参与活动,收集整理志愿服务反馈信息,并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情况列为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依据。
六、评比表彰
在各地推选“每月之星”的基础上,全省每月评选20名优秀志愿者,在江苏文明网、江苏志愿者网开辟“每月之星”专栏,协调有关媒体开展宣传。今年12月,对各市全年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评比,对态度认真、勤于奉献的志愿者颁发文明交通周周行优秀志愿者奖,对管理规范、组织有力的志愿服务组织颁发文明交通周周行优秀组织奖。对获奖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推荐为“江苏省优秀志愿者”、“江苏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苏文明办〔2013〕8号学雷锋志愿服务周周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