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镇化步伐,确保“十二五”末各镇城镇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城镇化率力争达60%。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和“全省争先、苏中领先、苏北率先”发展定位,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统筹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特色塑造等各项工作,努力使全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意见》要求,要坚持分类培育,推动镇村建设差别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建设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色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重抓项目建设,推动镇村建设配套发展。以新镇区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镇村功能;突出产业支撑,推动镇村建设融合发展。突出产镇互动,坚持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并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服务业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推动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强化管理保障,推动镇村建设规范发展。坚持建管并重,突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营造良好的建设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