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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听证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600 发布日期: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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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土地听证会在市大调解中心举行。听证会的焦点是我市某镇村民张某和李某2.48亩承包地经营权纠纷。

  1994年,全家外出打工的张某,将2.48亩承包地交由李某代种。在土地二轮承包期间,张某回到家乡,即向李某要求返还承包地,李某自认为在这块土地上已种植近20年,履行了上交的义务,享有该地国家田亩补贴,故不同意返还承包地,由此双方发生了争吵,进而冲突升级发展到抢种抢收,甚至打架。我市公安部门多次出警,村组干部多次协调,可是双方各执一词,毫不退让,矛盾越演越烈,一触即发,有可能酿成恶性事件。后来,张某来到大调解中心咨询处理事宜,申请调处介入。

  接报后,市委农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领导十分重视,农办仲裁委顾问和中心土地调委会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剖析案件、做好化解纷争的预案和风险评估,并决定以土地听证会形式,邀请各级组织共同参与以调代教,提高各级民调组织处理土地纠纷能力。

  听证会开始,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事情的经过,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表达各自的诉求。由市委农办、市大调解中心、镇经管站、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四级民调组织代表和土地调处专家组成的“4+1”听证小组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分头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权属的相关规定,把双方当事人的认识统一到法律规范的认识上来。通过“4+1”联动调处,专家评定和听证小组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双方最后达成折中求和意向,握手言和,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一起20年的纷争划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创新思维,对农村承包地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4+1”听证会方式,四级联动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权属的相关规定为准绳,以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沟通为手法,以听证小组专家评定,四级平台调处意见为依据,兼顾双方诉求,主张折中求和,化解了一批农村承包地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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