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对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作出部署,全市中小学定于1月24日放寒假,新学期学生2月16日报到,2月17日正式上课。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要按照办学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岗位责任要求,做好学期和年度考核考评、组织好期末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科学完整地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要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四厅一室一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要利用寒假有利时机做好校舍、课桌凳椅及教学设备的维修、更新。
市教育局强调,要继续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好“双线承包责任制”,明确“控流”责任,切实抓好“控流”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放假前须做好代办、代收费用结算工作,下学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任何学校不得在寒假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费用。严格执行“五严”规定,科学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进一步做好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
市教育局同时就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学校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的首要位置,放假前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和燃放烟花爆竹、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建筑、水电、校车、交通和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做好质量监督和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认真安排好假期护校、值班等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