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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舌尖上的安全——我市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1029 发布日期: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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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病死畜禽乱丢乱弃和违法收购、贩运、加工行为,加大了动物疫情传播风险,病死畜禽非法流入市场影响极坏、民众反应强烈,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2013年黄浦江“猪漂流”事件,更是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向公众和媒体的聚焦点。

       今年1月4日,我市启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并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10,多方联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也被列为此次“亮剑行动”的内容之一。

(一)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是违法行为。然而,在法律的“高压线”面前,仍有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攫取不正当利益。

  市农委副主任金山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养殖业利润不高,却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尤其是散养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其风险性主要表现在市场价格波动的冲击和疫情疫病的防控能力。从养殖环节而言,一头猪的养殖利润在200元左右,一只鸡的利润在10元左右。一旦死亡,将给养殖户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由于病死畜禽实际存在的残值和财政补贴额度的不对等,部分养殖户从经济利益出发,宁愿冒着违法的风险抵触销毁,或将病死畜禽转移、出售,或用作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的原料。

  金山说,另一方面,缺乏高效的处理手段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也是无害化处理无法落到实处的原因之一。尤其是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由于缺乏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常识,往往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而病死畜禽被雨水浸泡后溢出,被食肉动物扒出、被人偷掘挖出加工变卖等隐患也自然会存在。再加上消费者自身对禽肉产品的辨别能力有限,无意中又 “成就”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利益链。

(二)

  畜牧业是我市传统农业产业之一,我市生猪年饲养量达210万头、家禽年饲养量达6286万只、山羊242万头;除了中粮肉食(江苏)有限公司外,还有实际运行的屠宰场24家、肉食品加工企业32家。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保障养殖环境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市围绕“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目标,不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补助政策,对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补贴的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推动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2013年,我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达4.6万头。

  中粮肉食(江苏)有限公司目前拥有13座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达50万头。近年来,该公司把病死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统一纳入循环农业体系,自主研发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将传统养猪业的“烦恼”变成了规模养殖的动力。在中粮肉食金东台沼气发电厂,病死猪由专用车辆密封运入,经设备粉碎后提升到高压蒸汽罐进行高温高压杀菌熟化,再排入发酵罐进行中温厌氧发酵处理,最终变为沼气和沼液。“与传统的深埋、焚烧等方法相比,这种无害化处理系统不产生废气、废液,不会造成污染,还杜绝了死猪与人员的接触。在避免了病死猪深埋处理留下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增加了沼气产量,带来了经济效益。”沼气发电厂负责人说。

  位于永丰林生态园内的东台市海成良种猪场,占地70亩,存栏母猪800头,年出栏肉猪15000头。早在2010年,猪场负责人杨海成在永丰林生态园的支持下,配套建设沼气站及无害化处理焚烧炉。在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记者看到,病死猪经密封容器运输至焚烧炉灶内,加油高温煮沸炭化后,过滤冷却进入粉碎机粉碎作为燃料,进入炉膛燃烧,从而达到杀菌无害化处理目的。杨海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焚烧一头病死成年母猪大约需要10多个小时,由于使用沼气节约煤炭费80元,现仅需花费人工费20元、燃油费20元。他告诉记者:“我们坚持高品质养殖生猪,猪肉都经过省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在养殖过程中,猪场做到猪粪等废弃物综合循环使用,对病死猪的处理也是不宰杀、不出售、不外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许河镇四联村养殖大户鲁军的规模养鸡场,也有一整套病死鸡处理设备。该养鸡场存栏蛋鸡6万羽,配套建有兽医室、更衣消毒室、配料间等附属设施。去年7月,鲁军设计制作了一个简易焚烧炉。焚烧炉由铁皮油桶加工而成,可以利用木柴、煤炭焚烧,一次能处理5只死鸡。鲁军介绍说,以前病死鸡大多都是深埋,现在使用焚烧炉处理,冬季一般每10天1次,夏季每两天1次。这样虽然费时费工,但能将病死鸡焚烧化为灰烬,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

  据市兽医部门有关专家介绍, 根据有关规定,病死动物必须按“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进行无害化处理。长期以来,深埋、焚烧是我市病死畜禽处理的主要方法,但这两种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壤、大气、水造成污染。深埋法的弊端是,占用土地多、耗费人工、污染地下水;而焚烧法需要专门的设施,耗费一定的燃料,易污染空气。

  他表示,现有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虽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有效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但是这项惠民工程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例如只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才能享受补助,年出栏50头以下的散养户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再比如,这项工程目前仅涉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这一个方面,对于病死的家禽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等。可以说,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任重道远。

(三)

  去年12月28日,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召开,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改革工作要点第38条提出,要健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镇收集运转、市集中处理的要求,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镇级收集点建设,逐步实现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今年我市“两会”期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打造全国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如何更高效、更科学地处理病死畜禽?市农委副主任金山建议,改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将目前的养殖场分散处理,改为集中设厂,采用最先进的无污染技术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逐步建立“镇收集运转、市集中处理”的机制;推动商品畜禽养殖场参加保险,并将商品畜禽的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险配套、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改革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支持方向,由目前补贴养殖场改为补贴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确保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在畜禽种类上,采取先生猪、后牛羊、再家禽的次序,逐步将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推进到位。

  金山表示,必须全面推广政策性生猪保险,进而有效化解生猪养殖户的养殖风险,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他介绍说,每头生猪的保险金额为400元,需缴纳保费20元。其中,各级财政提供80%保费补贴,农户只需交纳20%的保费即4元 ,就可享受100%的保险保障。此外,可在充分发挥政策性联动机制优势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手段开发商业性禽畜养殖保险产品,多管齐下为农户撑起养殖“保护伞”。


  【记者感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对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的捍卫和对生态绿色农业的守护。只有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探索创新更加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法方式,进一步将小规模养殖及更多的畜禽纳入处理范畴,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病死畜禽流向市场和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连线】

  国家《动物防疫法》第21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7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36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运输、加工、弃置染疫、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第4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弃置染疫、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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