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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超市”两三事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1652 发布日期:2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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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起“超市”,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错落有致的一排排货架和琳琅满目的商品,而在东台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里,却设有提供一对一服务的“调解超市”,并配备了85101101“ 配送供货”服务热线,所陈列的“商品”是调解专家库的专家和各类专职调解员,供当事人免费选择或“点将”调解。该超市自去年3月“对外营业”以来,已接待群众300多人,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47件,分流调处35件,直接调处112件,调解成功率100%,既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又节省了司法资源,赢得了社会各方的广泛赞誉。今年初,该“超市”所在的中心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101 配送供货”热线,化解企业债务“疙瘩”   
  日前,坐落在某镇工业园区的A公司老总尉某怀揣生产订单和产品出货单,正准备组织人员恢复节后生产,开足马力完成订单任务和组织产品出货时,却发现两辆重型加长大货车堵住了厂房和仓库的大门,心里一阵嘀咕很不是滋味。但尉总心里明白,厂门遭封堵,是因为向某银行所借1000万元贷款后,遭遇经济下行致使贷款未能按时偿还,封堵厂门是原来的合作伙伴B公司为1000万元的担保不得已而为之,自己的企业理亏又无力偿还,一筹莫展,无可奈何。情急之中,尉总拨打东台市调处中心“调解超市”的85101101服务热线,请求该调处中心帮助调解。
  该调处中心知情后,立即安排人员介入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2011年12月27日,A公司老总尉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尉某的合作伙伴B公司老总汤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到期后,A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还贷,B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代为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014万元。B公司偿还后多次向A公司追偿,但总是不能如愿,不欢而散。B公司也曾考虑通过诉讼来追偿,但碍于情面和巨额诉讼费用以及倘若A公司一次性偿还将面临破产倒闭的现实,不得已采取封堵厂门之下策迫使其偿还,并表示愿意接受调处中心组织的调解。
  为此,该调处中心立即派调处专家小分队赶赴纠纷现场组织调处,调解员在接触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该纠纷的争议焦点在立即偿还和分期偿还或以货抵资,B公司要求A公司立即全额履行偿还本金及利息,但A公司请求宽限期限分期偿还,并表明公司立即全额偿还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极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则更无法履行,且目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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