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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组织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台文明网   点击率:1847 发布日期:2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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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市各群众团体,省市直属驻东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切合实际的志愿服务工作,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现将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志愿者组织

  各镇(区)、各部门要全面组建志愿服务团队。团队命名要体现行业(单位)特色,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东台市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志愿者招募人数不低于本单位

  在职职工的50%,其他单位志愿者招募人数不低于在职职工的30%。各单位要全面设立志愿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安排专门工作用房,也可以与单位活动室、道德讲堂等合并挂牌。要求做到“八个一”,即:在醒目处悬挂一个志愿者工作站标牌,有一名兼职负责人,有一个服务团队,有一批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场所),建立一套志愿服务工作制度,配备一套志愿服务标识(队旗、帽子、外套、服务证、服务名片),设立一个志愿服务宣传橱窗,每月有一个志愿服务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

  1、招募志愿者条件: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每年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每月大于4小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者优先。

  2、志愿者注册登记方式及程序:申请人持2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东台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1张报市文明办用于志愿者服务证),向所在单位志愿者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登记表;各单位志愿者服务站初步审核后,将相关申请表、登记表报至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市社科联、市民政局联合给各单位志愿者分配统一编号(不重复注册),并颁发《东台市注册志愿者服务证》。

  三、工作要求

  建立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是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各类文明创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启动组建团队、招募队员、建设站点、组织活动等工作,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东台市志愿服务队登记表》、《东台市志愿者登记汇总表》、《东台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和《东台市社区志愿者团体登记表》的电子版、纸质文档提交市文明办,邮箱:dtwmb2007@163.com,并报2013年志愿活动工作计划(每月均有活动内容)。6月份,市文明办将就社会志愿组织建立健全及活动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附件:1、《东台市志愿服务队登记表》

  2、《东台市志愿者登记汇总表》

  3、《东台市社区志愿者团体登记表》

  4、《东台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013年5月3日

东文明办〔201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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