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说明...................................................... 1
二、《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省辖市......................... 3
三、《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市)...................... 39
四、主要指标解释.............................................. 75
说 明
一、江苏省文明城市定义
江苏省文明城市是指,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江苏省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书记、市长,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36项测评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5条。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1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苏中、苏北城市时,该项测评内容的标准适当下调。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在注中有说明的测评内容除外),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测评内容:“安全生产”除外);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统计年鉴;(2)省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6、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3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3分。
7、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省辖市
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88 |
Ⅲ-2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4.50 |
注:①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领导3人以上(含3人)集体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为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1-2人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扣3分。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
Ⅲ-3
创先争优活动 |
1)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
2)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
3)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
4)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方面作用,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88 |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
Ⅲ-4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28 |
Ⅲ-5
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2.88 |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
Ⅲ-6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4)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5)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8 |
Ⅱ-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
Ⅲ-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80 |
Ⅲ-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75 |
注:①Ⅲ-6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的标准1)主要考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标准2)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②Ⅲ-7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50%为C#。
③Ⅲ-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02 |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42 |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
Ⅲ-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68 |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4.06 |
|
|
|
|
|
|
|
|
注:①Ⅲ-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重点了解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其满意度<50%为C#。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
Ⅲ-13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
1)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4)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5)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2)4)5)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4.50 |
Ⅲ-14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
3.42 |
Ⅲ-15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
<1.5(起/万户) |
<2(起/万户) |
≥2(起/万户) |
材料审核 |
2.45 |
|
|
|
|
|
|
|
|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6
基层民主政治 |
Ⅲ-16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2)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3.02 |
Ⅲ-17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88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3
公
平
诚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7
社会诚信 |
Ⅲ-18
诚信政府建设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3)<50%,该项测评内容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03 |
Ⅲ-19
信用体系建设 |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可免费查询;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4)材料审核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 |
3.40 |
注:①Ⅲ-19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2)中的信用供求机制主要指: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培训等信用产品,在社会上形成了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尤其是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中自觉使用信用产品;标准3)中的重点人群主要指: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等对信用队伍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人群。
Ⅰ-3
公
平
诚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8
市场监管 |
Ⅲ-20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0 |
Ⅲ-21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 |
2.68 |
Ⅱ-9
“窗口”行业服务 |
Ⅲ-22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随机抽查5个行业(医疗、商业为必查行业)。5个行业均符合标准为A;4个行业符合标准为B;3个行业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40 |
Ⅲ-23
行业风气满意度 |
>85% |
>80% |
≤80% |
材料审核 |
3.05 |
|
|
|
|
|
|
|
|
注:①Ⅲ-20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标准1)要求: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
②Ⅲ-23行业风气满意度<50%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 |
4.80 |
Ⅲ-25
道德实践 |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3)设立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4)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和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 |
4.80 |
Ⅲ-26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
2.88 |
注:①Ⅲ-25道德实践标准3)中的能正常开展活动指: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能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进行义务讲解;政府投资兴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古建筑、遗址类的除外)免费向社会开放。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7
市民教育 |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88 |
Ⅲ-28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1)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3)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4.08 |
Ⅲ-29
民族团结进步 |
1)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
3.88 |
Ⅱ-11
国民教育 |
Ⅲ-30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
>420(元) |
>165(元) |
≤165(元) |
材料审核 |
2.38 |
|
|
|
|
|
|
|
|
注:①Ⅲ-29民族团结进步标准1)中的创建活动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标准2)中的服务体系建设指:对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标准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由省民委(宗教局)审定。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1
国民教育 |
Ⅲ-3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1)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4)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3.08 |
Ⅲ-32
学校管理 |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28 |
Ⅱ-12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 |
Ⅲ-33
文化事业 |
1)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3)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4)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3)或标准1)、2)、4)为B;其余情形为C。 |
1)4)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08 |
Ⅲ-34
文化产业 |
1)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
2)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
3)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注:①Ⅲ-33文化事业标准4)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统计口径为全市范围。
②Ⅲ-34文化产业的标准1)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是指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要求需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是指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同在职职工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并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标准2)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是指95%以上有线电视用户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标准3)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统计口径为城市城区人口。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3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Ⅲ-35
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 |
>60% |
>50% |
≤50% |
问卷调查 |
1.99 |
Ⅲ-36
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
1)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3)建立市、区、街道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Ⅲ-37
公共图书馆 |
1)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
2)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
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88 |
Ⅲ-38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
1)市(或市辖区域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一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100%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60%以上为二级馆;
2)市(或市辖区域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二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90%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40%以上为二级馆;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4)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标准1)、3)、4)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94 |
注:①Ⅲ-35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指:每周参加文体活动(包括体育锻炼)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的人数(含在校学生)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由于该项测评内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所以该项测评内容以问卷调查中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占问卷样本总数的比例来计算。
②Ⅲ-36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的标准1)指: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每年1次以上;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单项型体育活动市级每年5次以上,区级每年3次以上;标准3)中“每千人”以户籍人口计算。
③Ⅲ-37公共图书馆的标准3)中的乡镇指:建成区范围内的乡镇。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3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Ⅲ-39
国家档案馆 |
1)市档案馆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2)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1.68 |
Ⅲ-40
文化遗产保护 |
1)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3)物质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2.06 |
Ⅱ-14
科学普及 |
Ⅲ-41
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
1)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
2)≥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3)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
2.08 |
Ⅲ-42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2)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3)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网络调查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 |
2.17 |
Ⅱ-15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3
公共场所道德 |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4.28 |
注:①Ⅲ-40文化遗产保护标准1)中的“五纳入”指: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②Ⅲ-42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的标准3)中的确保科普活动经费指: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明显高于同等地区的平均水平,欠发达地区最低不能低于人均0.5元;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另有专项财政经费保障。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5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4
文明交通 |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交通守法率达标;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符合3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5)材料审核3)4)实地考察 |
4.18 |
Ⅲ-45
公共设施维护 |
1)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已设的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2.65 |
Ⅲ-46
人际关系 |
1)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01 |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7
见义勇为 |
1)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4)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4)或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3)<50%,该项测评内容为C#】。 |
1)2)4)材料审核
3)问卷调查 |
3.75 |
Ⅲ-48
慈善捐助 |
1)有各类慈善组织,有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的站点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专款专用;
2)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3)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考察2)3)材料审核 |
2.58 |
注:①Ⅲ-44文明交通的标准2)指:(1)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2)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3)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4)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5)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以上五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
②Ⅲ-46人际关系的标准3)中的材料审核,主要审核“单位劳动关系和谐”,要求劳动合同签约率为100%。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9
志愿服务领导体制 |
1)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建立了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
2)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
3)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仅符合标准1)或标准2)、3)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80 |
Ⅲ-50
志愿者队伍建设
|
1)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2)建立全市性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
3)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08 |
Ⅲ-51
志愿服务活动 |
1)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2)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1)、3)为B;仅符合标准1)或2)、3)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20 |
注:①Ⅲ-51志愿服务活动标准2)中的活动主要指:党员、学生、职工、青年、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文化、科普、环保、卫生、治安、红十字、法律援助、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52
公益活动 |
1)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2)市民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参与率≥70%;
3)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4)问卷调查 |
3.00 |
Ⅲ-53
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 |
1)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3)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4)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4)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4.80 |
Ⅲ-54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
1)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2)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3)市民对本市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0%;
4)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4)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20 |
注:①Ⅲ-52公益活动标准3)中的献血人次指:每献血200毫升折算为1人次。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
数 |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7
网吧整治 |
Ⅲ-55
监督管理 |
1)建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3)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4)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5)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2)5)材料审核3)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26 |
Ⅲ-56
经营秩序 |
1)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2)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3)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4)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
4.80 |
Ⅱ-18
网络环境 |
Ⅲ-57
净化网络 |
1)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内容;
2)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
3) 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 |
3.88 |
注:①Ⅲ-55监督管理的标准3)中的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要求覆盖到各个网吧,监控设备完好,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监管记录完善。
②Ⅲ-57净化网络的标准3)中的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主要指各类性爱网,以及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发布性药品、性用品、性病治疗广告的网站。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8
网络环境 |
Ⅲ-58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
1)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2)互联网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
4)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38 |
Ⅱ-19
荧屏声频净化 |
Ⅲ-59
节目监控 |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
2)加强对市属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
3)市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网络(媒体)调查 |
3.08 |
Ⅲ-60
广告整治 |
1)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
2)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3)市属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网络(媒体)调查 |
2.56 |
注:①Ⅲ-59节目监控的标准3)指在每晚23:00以前不能播放含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影视剧、纪实电视专题节目;无播出不良广播电视节目而受国家、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20
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 |
Ⅲ-61
出版物管理 |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
2)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行为;
3)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4)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仅符合标准1)、4)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4)材料审核 |
4.08 |
Ⅲ-62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
1)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
2)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
3)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
4)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3)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3)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4)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4.28 |
Ⅱ-21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Ⅲ-63
文化产品生产推介 |
1)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
2)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
3)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网络(媒体)调查 |
3.08 |
注:①Ⅲ-61出版物管理的标准1)指正规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单位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正规印刷、复制企业无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正规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标准2)指无非法印刷、复制企业;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标准3)指具有“扫黄打非”专门机构、人员、经费;建立“扫黄打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
②Ⅲ-6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标准3)指中小学校园周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21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Ⅲ-64
活动阵地建设 |
1)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4)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5)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坚持公益原则,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59 |
Ⅲ-65
少儿频率频道建设 |
1)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
2)市属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
3)市属电台、电视台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少儿节目的生产制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 C。 |
1)2)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3)材料审核 |
2.17 |
注:①Ⅲ-64活动阵地建设的标准1)中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标准2)、3)中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指: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指:不少于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指: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2
经济发展方式 |
Ⅲ-66
人均GDP水平 |
测评前一年度末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为A,未达到为C |
材料审核 |
2.38 |
Ⅲ-67
单位GDP能耗 |
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2.38 |
Ⅲ-68
第三产业贡献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等于GDP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小于GDP增长率 |
材料审核 |
1.88 |
Ⅲ-6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测评前一年度末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为A,未达到为C |
材料审核 |
2.38 |
注:①Ⅲ-66人均GDP水平、Ⅲ-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达标情况,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68第三产业贡献率,该项测评内容主要通过第三产业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比较来反映。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2
经济发展方式 |
Ⅲ-70
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2% |
>1.0% |
≤1.0% |
材料审核 |
1.56 |
Ⅲ-71
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
>42% |
>40% |
≤40% |
材料审核 |
1.56 |
>35% |
>31% |
≤31% |
>29% |
>26% |
≤26% |
Ⅱ-23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72
无障碍设施 |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2)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1.98 |
Ⅲ-73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
1)道路名称、地名标志、门牌号码、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5)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18 |
Ⅲ-74
街巷基础设施 |
1)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
2)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3)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4)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2)3)4)实地考察 |
2.65 |
注:①Ⅲ-70研发经费统计范围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71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的计算方法:国际互联网用户数(万户)/总户数(万户)×100%(以户籍人口计算),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此项测评内容后面有*标志,为调节性指标,评价标准从上至下,依次为苏南城市、苏中城市、苏北城市的标准。
③Ⅲ-72无障碍设施的标准1)指: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标准2)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④Ⅲ-74街巷基础设施的标准1)中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均视为达标。“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正在建设”指:按照行业标准,已经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完成项目招标,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办法等。
Ⅰ-6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3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75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
>8(标台) |
>6(标台) |
≤6(标台) |
材料审核 |
3.08 |
>15% |
>10% |
≤10% |
Ⅲ-76
公交站点布局 |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
3.08 |
Ⅱ-24
公共场所秩序 |
Ⅲ-77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28 |
Ⅲ-78
交通秩序与管理 |
1)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
2)交叉路口阻塞率≤2%;
3)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4)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4.50 |
注:①Ⅲ-75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中的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76公交站点布局的标准1)中的公交站点布局的标准要求: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25%,公交站点300m半径覆盖率≥40%;路口监控设备设置率>40%,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利用率>35%。公交与公交及与其它交通方式换乘便捷。
③Ⅲ-78交通秩序与管理的标准1)中的年度控制目标指:各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各市下达的万车事故死亡率的控制目标;标准2)的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标准4)要求规范化停车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以上七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
Ⅰ-6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79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3)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8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
3.28 |
Ⅲ-80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5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标准为B;3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08 |
Ⅲ-81
饮用水卫生 |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
3.88 |
注:①Ⅲ-8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的标准2)和Ⅲ-81饮用水卫生的标准3)中的“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Ⅰ-6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6
人口与生活质量 |
Ⅲ-82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3% |
>90% |
≤90% |
材料审核 |
2.18 |
Ⅲ-83
平均预期寿命 |
>74(岁) |
>73(岁) |
≤73(岁) |
材料审核 |
2.08 |
Ⅲ-84
恩格尔系数 |
测评前一年度末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为A,未达到为C |
材料审核 |
1.65 |
Ⅱ-27
社会保障 |
Ⅲ-85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仅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68 |
Ⅲ-86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
100% |
>90% |
≤90% |
材料审核 |
3.08 |
Ⅲ-87
城镇登记失业率 |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3.17 |
Ⅲ-88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3.26 |
Ⅲ-89
住房保障制度 |
1)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3)完成省级政府分解、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2)3)材料审核 |
3.88 |
|
|
|
|
|
|
|
|
|
|
|
注:①Ⅲ-85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标准1)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2)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②Ⅲ-86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各省区市有关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计划来统计;社会保险参保主要统计: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率五项内容。
③Ⅲ-87城镇登记失业率、Ⅲ-88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统计口径为全市范围。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8
公共安全 |
Ⅲ-90
安全保障 |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4)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3.59 |
Ⅲ-91
食品安全 |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4)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4)、5)或标准2)、3)、4)、5)为B;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考察2)4)5)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4.80 |
Ⅲ-92
药品安全 |
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2)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
3)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止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情况;
4)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
5)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5)实地考察2)3)问卷调查4)材料审核 |
3.59 |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8
公共安全 |
Ⅲ-9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3)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4)市民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符合标准1)、4)为C;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3.88 |
Ⅲ-94
安全生产 |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
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4)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符合上述标准1)、2)、3)且3年符合标准4)、5)的为A;符合标准1)、2)、3)且2年符合标准4)、5)的为B;符合标准1)、2)、3)且1年符合标准4)、5)的为C;其余情形为C#。 |
1)3)4)5)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4.80 |
Ⅱ-29
社会治安 |
Ⅲ-95
治安管理 |
1)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3)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
4)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5)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
6)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5)、6)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5)6)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4.80 |
注:①Ⅲ-94安全生产的标准2)中的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指:(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标准3)中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指:(1)执法行动;(2)治理行动;(3)宣传教育行动;标准5)中达标的标准是指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②Ⅲ-95治安管理的标准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传销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正确投资渠道,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9
社会治安 |
Ⅲ-96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1)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
2)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3)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Ⅲ-97
基层综治工作 |
1)镇街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基层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
3)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4)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
4.03 |
Ⅱ-30
社会稳定 |
Ⅲ-98
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
1)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2)每年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3)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88 |
Ⅲ-99
群众安全感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4.38 |
|
|
|
|
|
|
|
|
|
|
注:①Ⅲ-98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的标准1)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指:无邪教人员进京或在当地规模性聚集滋事案件、无邪教人员插播广播电视案件、无邪教人员张贴喷涂书写悬挂反动标语和散发反宣品重大案件、无邪教人员自杀自残等影响恶劣的极端事件。
②Ⅲ-99群众安全感<50%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1
城市绿化 |
Ⅲ-10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
>30% |
≤30% |
材料审核 |
2.38 |
Ⅲ-101
建成区绿地率 |
>30% |
>25% |
≤25% |
材料审核 |
1.92 |
Ⅲ-102
人均公园绿地 |
>8(平方米) |
>6(平方米) |
≤6(平方米) |
材料审核 |
1.75 |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0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3)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26 |
Ⅲ-104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0% |
>75% |
≤75% |
材料审核 |
2.65 |
注:①Ⅲ-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102人均公园绿地,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Ⅲ-103中的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④Ⅲ-104中的数据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获取。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05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2.0% |
>1.5% |
≤1.5% |
材料审核 |
3.69 |
Ⅲ-106
城市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材料审核 |
3.75 |
Ⅲ-107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1)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
2)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全市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
4)“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5 |
Ⅲ-108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 dB(A)。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5 |
Ⅲ-109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95% |
≥90% |
材料审核 |
3.45 |
|
|
|
|
|
|
|
|
|
注:①Ⅲ-105、Ⅲ-106、Ⅲ-107、Ⅲ-108、Ⅲ-109中的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②Ⅲ-106城市空气质量中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全年API<100(空气污染指数低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主要污染物指PM10、SO2和NO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6天或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不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的为C#。
③Ⅲ-107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标准1)、2)中“重点企业”指环境统计中“重点调查工业企业”;3)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指: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2005)》中的具体要求;4)中的“双超”、“双有”企业是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所列行业的企业全部为“双有”企业;“其余情形为C#”中的“其余情形”包括被国家环保部门通报双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的为C#。
④Ⅲ-10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或市辖区有劣V类或黑臭水体的为C#。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10
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
>75% |
>70% |
≤70% |
材料审核 |
4.28 |
Ⅲ-111
节能减排 |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
3)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4.20 |
Ⅱ-33
土地资源管理 |
Ⅲ-112
耕地、林地保护 |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2)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4)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高于城市GDP增幅;
5)征占用林地定额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4.06 |
Ⅲ-113
土地利用秩序 |
1)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2)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5%;
3)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10%。
符合标准1)、2)为A;符合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26 |
注:①Ⅲ-11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50%为C#。该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每年一次的公众调查统计数据。
②Ⅲ-112耕地保护中的标准1)、标准2)中的规划指标指: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相关指标;标准3)中的计划指标指:上级下达的城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来源为城市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获取的数据。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4
组织领导 |
Ⅲ-114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文明办能结合实际,完成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12 |
Ⅱ-35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15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
1)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
3)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4)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4.08 |
Ⅲ-116
创建文明社区 |
1)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
2)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3)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3.12 |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5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17
创建文明单位 |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
3)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4)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12 |
Ⅲ-118
创建文明家庭 |
1)开展全市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2)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3)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家庭(文明户、新风户等)的比例≥2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2.80 |
Ⅲ-119
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 |
1)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成为全国文明网联盟成员;
2)积极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3)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 |
3.12 |
Ⅲ-120
创建工作氛围 |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4)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2)网络调查3)4)实地考察 |
3.50 |
Ⅲ-121
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
>80% |
>70% |
≤70% |
问卷调查 |
3.80 |
|
|
|
|
|
|
|
|
注:①Ⅲ-121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50%为C#。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5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22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
1)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3)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4)组织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开展创建活动;
5)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4)材料审核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4.03 |
Ⅱ-36
创建管理 |
Ⅲ-123
管理制度 |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3)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2.98 |
Ⅲ-124
监督制度 |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65 |
Ⅲ-125
投入机制 |
1)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3)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2 |
特 色 指 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
方法 |
1 |
创建工作集中宣传 |
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集中宣传过 |
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集中宣传过得2分,没有宣传过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2 |
工作创新 |
创建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
1、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2、中央文明办在当地召开过专门会议进行推广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3、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组织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25分;4、省文明办在当地召开过专门会议进行推广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25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
材料审核 |
3 |
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6项以上(包括6项)得6分。 |
材料审核 |
4 |
城市整体形象 |
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 |
1)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标牌广告用字规范,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有序;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以上每项标准0.5分,共2分。 |
整体观察
问卷调查 |
5 |
未成年人工作专项经费 |
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
按人口总数计算,人均不低于0.2元/人,加0.5分;人均不低于0.4元/人,加1分。 |
材料审核 |
县(市)
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 体系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88 |
Ⅲ-2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4.50 |
注:①申报前12个月内,县(市)委、县(市)政府领导3人以上(含3人)集体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为0分;县(市)委、县(市)政府领导1-2人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扣3分。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
Ⅲ-3
创先争优活动 |
1)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
2)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
3)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
4)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方面作用,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88 |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
Ⅲ-4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28 |
Ⅲ-5
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2.88 |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
Ⅲ-6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4)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5)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8 |
Ⅱ-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
Ⅲ-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80 |
Ⅲ-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75 |
注:①Ⅲ-6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的标准1)主要考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标准2)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②Ⅲ-7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50%为C#。
③Ⅲ-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02 |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42 |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
Ⅲ-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68 |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4.06 |
|
|
|
|
|
|
|
|
注:①Ⅲ-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重点了解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其满意度<50%为C#。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
Ⅲ-13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
1)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4)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5)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2)4)5)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4.50 |
Ⅲ-14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
3.42 |
Ⅲ-15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
<1.5(起/万户) |
<2(起/万户) |
≥2(起/万户) |
材料审核 |
2.45 |
|
|
|
|
|
|
|
|
Ⅰ-2
民
主
公
正
的
法
治
环
境
|
Ⅱ-6
基层民主政治 |
Ⅲ-16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2)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3.02 |
Ⅲ-17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88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3
公
平
诚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7
社会诚信 |
Ⅲ-18
诚信政府建设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3)<50%,该项测评内容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03 |
Ⅲ-19
信用体系建设 |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纳入主管市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中;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上传;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4)材料审核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 |
3.40 |
注:①Ⅲ-19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2)中的信用供求机制主要指: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中自觉使用信用产品,同时,在社会上形成了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标准3)中的重点人群主要指: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等对信用队伍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人群。
Ⅰ-3
公
平
诚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Ⅱ-8
市场监管 |
Ⅲ-20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0 |
Ⅲ-21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 |
2.68 |
Ⅱ-9
“窗口”行业服务 |
Ⅲ-22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随机抽查5个行业(医疗、商业为必查行业)。5个行业均符合标准为A;4个行业符合标准为B;3个行业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40 |
Ⅲ-23
行业风气满意度 |
>85% |
>80% |
≤80% |
材料审核 |
3.05 |
|
|
|
|
|
|
|
|
注:①Ⅲ-20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标准1)要求: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
②Ⅲ-23行业风气满意度<50%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 |
4.80 |
Ⅲ-25
道德实践 |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3)设立县(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4)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和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 |
4.80 |
Ⅲ-26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
2.88 |
注:①Ⅲ-25道德实践标准3)中的能正常开展活动指:县(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能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进行义务讲解;政府投资兴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古建筑、遗址类的除外)免费向社会开放。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7
市民教育 |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88 |
Ⅲ-28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1)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3)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4.08 |
Ⅲ-29
民族团结进步 |
1)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
3.88 |
Ⅱ-11
国民教育 |
Ⅲ-30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
>400(元) |
>150(元) |
≤150(元) |
材料审核 |
2.38 |
|
|
|
|
|
|
|
|
注:①Ⅲ-29民族团结进步标准1)中的创建活动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标准2)中的服务体系建设指:对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标准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由省民委(宗教局)审定。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1
国民教育 |
Ⅲ-3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1)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4)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3.08 |
Ⅲ-32
学校管理 |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28 |
Ⅱ-12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 |
Ⅲ-33
文化事业 |
1)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3)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4)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3)或标准1)、2)、4)为B;其余情形为C。 |
1)4)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08 |
Ⅲ-34
文化产业 |
1)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
2)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
3)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注:①Ⅲ-33文化事业标准4)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统计口径为全县(市)范围。
②Ⅲ-34文化产业的标准1)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是指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要求需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是指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同在职职工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并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标准2)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是指95%以上有线电视用户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标准3)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统计口径为城市城区人口。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3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Ⅲ-35
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 |
>50% |
>40% |
≤40% |
问卷调查 |
1.99 |
Ⅲ-36
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
1)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3)建立县(市)、街道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Ⅲ-37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
1)县(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三级以上图书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
2)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3)县(市)档案馆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88 |
Ⅲ-38
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
1)县(市)(或辖区内)文化馆为一级馆;
2)县(市)(或辖区内)文化馆为二级馆;
3)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4)建成区域内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标准1)、3)、4)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实地考察 |
1.94 |
注:①Ⅲ-35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指:每周参加文体活动(包括体育锻炼)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的人数(含在校学生)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由于该项测评内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所以该项测评内容以问卷调查中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占问卷样本总数的比例来计算。
②Ⅲ-36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的标准1)指:县(市)各级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每年1次以上;县(市)各级政府组织的单项型体育活动县(市)级每年5次以上;标准3)中“每千人”以户籍人口计算。
③Ⅲ-37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的标准2)中的乡镇指:建成区范围内的乡镇。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3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Ⅲ-39
文化遗产保护 |
1)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3)物质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2.06 |
Ⅱ-14
科学普及 |
Ⅲ-40
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
1)县(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
2)≥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3)定期开展全县(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
2.08 |
Ⅲ-41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2)县(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3)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县(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网络调查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 |
2.17 |
Ⅱ-15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2
公共场所道德 |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4.28 |
注:①Ⅲ-39文化遗产保护标准1)中的“五纳入”指: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②Ⅲ-41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的标准3)中的确保科普活动经费指: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明显高于同等地区的平均水平,欠发达地区最低不能低于人均0.5元;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另有专项财政经费保障。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5
市民文明行为 |
Ⅲ-43
文明交通 |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交通守法率达标;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符合3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5)材料审核3)4)实地考察 |
4.18 |
Ⅲ-44
公共设施维护 |
1)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已设的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2.65 |
Ⅲ-45
人际关系 |
1)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01 |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6
见义勇为 |
1)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4)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4)或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3)<50%,该项测评内容为C#】。 |
1)2)4)材料审核
3)问卷调查 |
3.75 |
注:①Ⅲ-43文明交通的标准2)指:(1)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2)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3)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4)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5)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以上五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
②Ⅲ-45人际关系的标准3)中的材料审核,主要审核“单位劳动关系和谐”,要求劳动合同签约率为100%。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7
慈善捐助 |
1)有各类慈善组织,有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的站点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专款专用;
2)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3)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考察2)3)材料审核 |
2.58 |
Ⅲ-48
志愿服务领导体制 |
1)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建立了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
2)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
3)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仅符合标准1)或标准2)、3)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80 |
Ⅲ-49
志愿者队伍建设
|
1)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2)建立全县(市)性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
3)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08 |
Ⅲ-50
志愿服务活动 |
1)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
2)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1)、3)为B;仅符合标准1)或2)、3)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20 |
注:①Ⅲ-50志愿服务活动标准2)中的活动主要指:党员、学生、职工、青年、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文化、科普、环保、卫生、治安、红十字、法律援助、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51
公益活动 |
1)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2)市民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参与率≥70%;
3)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4)问卷调查 |
3.00 |
Ⅲ-52
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 |
1)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3)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4)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4)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4.80 |
Ⅲ-53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
1)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2)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3)市民对本县(市)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0%;
4)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4)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20 |
注:①Ⅲ-51公益活动标准3)中的献血人次指:每献血200毫升折算为1人次。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
数 |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7
网吧整治 |
Ⅲ-54
监督管理 |
1)建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3)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4)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5)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2)5)材料审核3)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26 |
Ⅲ-55
经营秩序 |
1)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2)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3)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4)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
4.80 |
Ⅱ-18
网络环境 |
Ⅲ-56
净化网络 |
1)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内容;
2)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
3) 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 |
3.88 |
注:①Ⅲ-54监督管理的标准3)中的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要求覆盖到各个网吧,监控设备完好,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监管记录完善。
②Ⅲ-56净化网络的标准3)中的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主要指各类性爱网,以及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发布性药品、性用品、性病治疗广告的网站。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8
网络环境 |
Ⅲ-57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
1)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2)互联网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
4)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38 |
Ⅱ-19
荧屏声频净化 |
Ⅲ-58
节目监控 |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
2)加强对县(市)属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
3)县(市)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网络(媒体)调查 |
3.08 |
Ⅲ-59
广告整治 |
1)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
2)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3)所属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不在本地落地的电视节目中插播不利于未所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网络(媒体)调查 |
2.56 |
注:①Ⅲ-58节目监控的标准3)指在每晚23:00以前不能播放含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影视剧、纪实电视专题节目;无播出不良广播电视节目而受国家、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如无自办广播电视、电视台按三项符合标准计分。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20
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 |
Ⅲ-60
出版物管理 |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
2)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行为;
3)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4)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仅符合标准1)、4)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4)材料审核 |
4.08 |
Ⅲ-61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
1)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
2)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
3)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
4)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3)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3)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4)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4.28 |
Ⅱ-21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Ⅲ-62
文化产品生产推介 |
1)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
2)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
3)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网络(媒体)调查 |
3.08 |
注:①Ⅲ-60出版物管理的标准1)指正规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单位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正规印刷、复制企业无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正规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标准2)指无非法印刷、复制企业;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标准3)指具有“扫黄打非”专门机构、人员、经费;建立“扫黄打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
②Ⅲ-61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标准3)指中小学校园周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21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Ⅲ-63
活动阵地建设 |
1)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4)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5)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坚持公益原则,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59 |
Ⅲ-64
少儿频率频道建设 |
1)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
2)本地电视台不占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资源,不插播其他节目。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 C。 |
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 |
2.17 |
注:①Ⅲ-63活动阵地建设的标准1)中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等;标准2)、3)中“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指: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指:不少于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指: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2
经济发展方式 |
Ⅲ-65
人均GDP水平 |
测评前一年度末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为A,未达到为C |
材料审核 |
2.38 |
Ⅲ-66
单位GDP能耗 |
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2.38 |
Ⅲ-67
第三产业贡献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等于GDP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小于GDP增长率 |
材料审核 |
1.88 |
Ⅲ-6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测评前一年度末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为A,未达到为C |
材料审核 |
2.38 |
注:①Ⅲ-65人均GDP水平、Ⅲ-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达标情况,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67第三产业贡献率,该项测评内容主要通过第三产业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比较来反映。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Ⅰ-6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3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69
无障碍设施 |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2)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1.98 |
Ⅲ-70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
1)道路名称、地名标志、门牌号码、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5)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18 |
Ⅲ-71
街巷基础设施 |
1)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2.65 |
Ⅲ-72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 |
>8(标台) |
>6(标台) |
≤6(标台) |
材料审核 |
3.08 |
Ⅲ-73
公交站点布局 |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
3.08 |
|
|
|
|
|
|
|
|
注:①Ⅲ-69无障碍设施的标准1)指: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标准2)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②Ⅲ-72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Ⅲ-73公交站点布局的标准1)中的公交站点布局的标准要求: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25%,公交站点300m半径覆盖率≥40%;路口监控设备设置率>40%,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利用率>35%。公交与公交及与其它交通方式换乘便捷。
Ⅰ-6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4
公共场所秩序 |
Ⅲ-74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28 |
Ⅲ-75
交通秩序与管理 |
1)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
2)交叉路口阻塞率≤2%;
3)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4)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4.50 |
Ⅱ-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76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2)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80%。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3.28 |
Ⅲ-77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5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标准为B;3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08 |
注:①Ⅲ-75交通秩序与管理的标准1)中的年度控制目标指:各主管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各县(市)下达的万车事故死亡率的控制目标;标准2)的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标准4)要求规范化停车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以上七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
②Ⅲ-77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的标准2)和Ⅲ-78饮用水卫生的标准3)中的“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Ⅰ-6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78
饮用水卫生 |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
3.88 |
Ⅱ-26
人口与生活质量 |
Ⅲ-79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3% |
>90% |
≤90% |
材料审核 |
2.18 |
Ⅲ-80
平均预期寿命 |
>73(岁) |
>72(岁) |
≤72(岁) |
材料审核 |
2.08 |
Ⅲ-81
恩格尔系数 |
测评前一年度末达到省定全面建设小康时序进度为A,未达到为C |
材料审核 |
1.65 |
Ⅱ-27
社会保障 |
Ⅲ-82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仅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68 |
Ⅲ-83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
100% |
>90% |
≤90% |
材料审核 |
3.08 |
|
|
|
|
|
|
|
|
|
|
注:①Ⅲ-8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标准1)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2)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②Ⅲ-83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各省区市有关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计划来统计;社会保险参保主要统计: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率五项内容。
Ⅰ-6
舒
适
便
利
的
生
活
环
境 |
Ⅱ-27
社会保障 |
Ⅲ-84
城镇登记失业率 |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3.17 |
Ⅲ-85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3.26 |
Ⅲ-86
住房保障制度 |
1)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3)完成省级政府分解、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2)3)材料审核 |
3.88 |
注:①Ⅲ-84城镇登记失业率、Ⅲ-85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统计口径为全县(市)范围。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8
公共安全 |
Ⅲ-87
安全保障 |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4)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3.59 |
Ⅲ-88
食品安全 |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4)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4)、5)或标准2)、3)、4)、5)为B;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考察2)4)5)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4.80 |
Ⅲ-89
药品安全 |
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2)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
3)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止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情况;
4)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
5)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5)实地考察2)3)问卷调查4)材料审核 |
3.59 |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8
公共安全 |
Ⅲ-9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3)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4)市民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符合标准1)、4)为C;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3.88 |
Ⅲ-91
安全生产 |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
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4)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符合上述标准1)、2)、3)且3年符合标准4)、5)的为A;符合标准1)、2)、3)且2年符合标准4)、5)的为B;符合标准1)、2)、3)且1年符合标准4)、5)的为C;其余情形为C#。 |
1)3)4)5)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4.80 |
Ⅱ-29
社会治安 |
Ⅲ-92
治安管理 |
1)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3)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
4)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5)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
6)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5)、6)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5)6)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
4.80 |
注:①Ⅲ-91安全生产的标准2)中的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指:(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标准3)中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指:(1)执法行动;(2)治理行动;(3)宣传教育行动;标准5)中达标的标准是指主管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②Ⅲ-92治安管理的标准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传销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正确投资渠道,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Ⅰ-7
安
全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Ⅱ-29
社会治安 |
Ⅲ-93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1)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
2)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3)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Ⅲ-94
基层综治工作 |
1)镇街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基层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
3)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4)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
4.03 |
Ⅱ-30
社会稳定 |
Ⅲ-95
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
1)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2)每年开展全县(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3)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88 |
Ⅲ-96
群众安全感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4.38 |
|
|
|
|
|
|
|
|
|
|
注:①Ⅲ-95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的标准1)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指:无邪教人员进京或在当地规模性聚集滋事案件、无邪教人员插播广播电视案件、无邪教人员张贴喷涂书写悬挂反动标语和散发反宣品重大案件、无邪教人员自杀自残等影响恶劣的极端事件。
②Ⅲ-96群众安全感<50%为C#。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1
城市绿化 |
Ⅲ-97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
>30% |
≤30% |
材料审核 |
2.38 |
Ⅲ-98
建成区绿地率 |
>30% |
>25% |
≤25% |
材料审核 |
1.92 |
Ⅲ-99
人均公园绿地 |
>8(平方米) |
>6(平方米) |
≤6(平方米) |
材料审核 |
1.75 |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3)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26 |
Ⅲ-101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0% |
>55% |
≤55% |
材料审核 |
2.65 |
注:①Ⅲ-9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Ⅲ-99人均公园绿地,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省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Ⅲ-100中的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④Ⅲ-101中的数据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获取。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02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2.0% |
>1.5% |
≤1.5% |
材料审核 |
3.69 |
Ⅲ-103
城市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材料审核 |
3.75 |
Ⅲ-104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1)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
2)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全县(市)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
4)“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5 |
Ⅲ-10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 dB(A)。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5 |
Ⅲ-106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95% |
≥90% |
材料审核 |
3.45 |
|
|
|
|
|
|
|
|
|
注:①Ⅲ-102、Ⅲ-103、Ⅲ-104、Ⅲ-105、Ⅲ-106中的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②Ⅲ-103城市空气质量中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全年API<100(空气污染指数低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主要污染物指PM10、SO2和NO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6天或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不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的为C#。
③Ⅲ-104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标准1)、2)中“重点企业”指环境统计中“重点调查工业企业”;3)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指: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2005)》中的具体要求;4)中的“双超”、“双有”企业是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所列行业的企业全部为“双有”企业;“其余情形为C#”中的“其余情形”包括被国家环保部门通报双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的为C#。
④Ⅲ-106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或市辖区有劣V类或黑臭水体的为C#。
Ⅰ-8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07
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
>75% |
>70% |
≤70% |
材料审核 |
4.28 |
Ⅲ-108
节能减排 |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
3)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4.20 |
Ⅱ-33
土地资源管理 |
Ⅲ-109
耕地、林地保护 |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2)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4)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高于城市GDP增幅;
5)征占用林地定额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4.06 |
Ⅲ-110
土地利用秩序 |
1)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2)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5%;
3)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10%。
符合标准1)、2)为A;符合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26 |
注:①Ⅲ-107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50%为C#。该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每年一次的公众调查统计数据。
②Ⅲ-109耕地保护中的标准1)、标准2)中的规划指标指: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相关指标;标准3)中的计划指标指:上级下达的城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来源为城市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获取的数据。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4
组织领导 |
Ⅲ-111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文明办能结合实际,完成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12 |
Ⅱ-35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12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
1)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
3)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4)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4.08 |
Ⅲ-113
创建文明社区 |
1)在全县(市)范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
2)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3)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3.12 |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5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14
创建文明单位 |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
3)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4)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12 |
Ⅲ-115
创建文明家庭 |
1)开展全县(市)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2)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3)文明家庭(文明户、新风户等)的比例≥2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2.80 |
Ⅲ-116
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 |
1)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或专题网页,信息更新及时,运行正常;
2)积极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3)有明确负责人员和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 |
3.12 |
Ⅲ-117
创建工作氛围 |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4)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2)网络调查3)4)实地考察 |
3.50 |
Ⅲ-118
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
>80% |
>70% |
≤70% |
问卷调查 |
3.80 |
|
|
|
|
|
|
|
|
注:①Ⅲ-118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50%为C#。
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5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19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
1)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3)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4)组织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开展创建活动;
5)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4)材料审核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4.03 |
Ⅱ-36
创建管理 |
Ⅲ-120
管理制度 |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3)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2.98 |
Ⅲ-121
监督制度 |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65 |
Ⅲ-122
投入机制 |
1)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3)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2 |
特 色 指 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
方法 |
1 |
创建工作集中宣传 |
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集中宣传过 |
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集中宣传过得2分,没有宣传过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2 |
工作创新 |
创建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
1、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2、中央文明办在当地召开过专门会议进行推广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3、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组织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25分;4、省文明办在当地召开过专门会议进行推广的先进经验,每项加0.25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
材料审核 |
3 |
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6项以上(包括6项)得6分。 |
材料审核 |
4 |
城市整体形象 |
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 |
1)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标牌广告用字规范,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有序;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以上每项标准0.5分,共2分。 |
整体观察
问卷调查 |
5 |
未成年人工作专项经费 |
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
按人口总数计算,人均不低于0.2元/人,加0.5分;人均不低于0.4元/人,加1分。 |
材料审核 |
主要指标解释
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
【建成区】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市区】本指标体系所谓的“市区”对应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狭义的城市,包括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公共场所】指公共广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
【主干道】指以交通功能为主,与国道、省道、城市各区相通的交通干道。一般应分幅行驶。
【街巷道路】指连接居住区之间的小马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零星商业设施。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指主要商业大街、大型广场、公园、火车站、公交枢纽等公共场所。
二、指标含义与计算方法
【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窗口行业】本指标体系所谓的“窗口行业”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
【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导社会体育活动者学习、掌握体育健身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人们进行健身、娱乐、康复等活动;协助开展体质测定、监测、评价等活动;承担经营、管理及服务工作。
【社区物防】指社区防范设施,如电控防盗门、实时图像监控探头、居民住宅门牌、门岗、铁门、居民区路灯、门窗铁栅栏等。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指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办事效率、办事能力、服务态度、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满意度。
【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数量以法院统计的立案数为准,经过二审以及依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不重复计算。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数量÷全市(城区)居民户数(万户)。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数量以残疾人联合会收到的投诉为准。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数量÷全市居民户数(万户)。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包括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部门举办由国家拨款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业余教育、教师进修及民办教师补助费、特殊教育费、广播电视教育费及其他教育事业经费。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总额÷市区人口总数。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指全市(城区)范围内体育场、体育馆、社区内专门用于居民体育运动的健身房、健身点、学校体育场地以及社会经营性体育场地的面积之和。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总面积÷市区人口总数。
【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系列科普教育活动根据主题计算活动次数,同一主题不重复计算。科普宣传工作中必须包含环境教育、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的内容。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指按城市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全市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标台数÷市区人口总数(万人)。
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城市公共交通年客运量÷城市居民全方式年出行总量×10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出生政策符合率】指在一定时间区域内(通常是一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占总出生的比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占非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易计算,可用清运量代替。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指工业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量占总产生量的百分比。
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量÷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100%。
【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指医疗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量占总产生量的百分比。
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量÷医疗危险废弃物产生量×100%。
【城市污水处理率】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其它污水处理设施,经过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城市污水排放总量×100%。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当年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100%。
【人均公园绿地】指城市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公园绿地=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数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