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文明委〔2014〕2号
关于成立东台市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党委,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盐城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台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市委宣传部主导,协调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非常设机构。主要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综治办、东台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东台广播电视台、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各镇(区)要相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重点领域、工作项目和保障措施。 (二)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思想、生活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和决策咨询信息。 (三)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规划和指导建设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五)协调处理未成年人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事务,指导、规范各类青年组织、社团及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服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发展需要。 (六)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拟订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文明办组织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汇报,研究讨论涉及青少年事务的重大问题等事项。 (三)每年年末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列为各级文明集体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东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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