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此《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由市住建(规划、园林)部门确定。《办法》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市住建(规划、园林)部门应当统筹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确定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的绿线,明确不同规划区域各类附属绿地的规划指标。《办法》指出,城市建设应当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并确定绿线,符合标准的绿化用地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在绿线管制方面,《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时,必须征求市园林管理局的意见,确定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取土、堆放垃圾、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办法》同时对城市绿地的建设、城市绿线的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