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统筹编制预算和审核登记要求。每年年底前,市民政局根据抚恤补助对象的实际人数及相应补助标准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及执行中针对实际作出的调整,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各级财政安排的抚恤补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于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优抚对象。